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真题精选及答案解析(五十八)
来源:优易学  2011-12-7 10:13:5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2008年多项选择第55题)
1.根据《刑法》规定,假释的适用对象可能是判处( )的犯罪分子。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1.正确答案:CD

真题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假释的适用对象。我国《刑法》第81条第l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因此,假释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008年多项选择第56题)
2.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 )的违法所得及其生产的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A.走私犯罪
B.财产犯罪
C.毒品犯罪
D.经济犯罪

2.正确答案:AC

真题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第l91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或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非法性质,构成洗钱罪。可见,在我国,走私罪的上游范围包括了7类。本题中,只有走私犯罪、毒品犯罪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2008年多项选择第57题)
3.上市公司的( )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A.董事
B.监事
C.股东
D.高级管理人员

3.正确答案:ABD

真题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主体。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可见,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主体只能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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