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真题精选及答案解析(五十六)
来源:优易学  2011-12-7 10:13:2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2006年单项选择第24题)
13.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因行贿牟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为( )。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13.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追诉时效期限。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l0年;(三)法定最高刑为l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l5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注意:(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限。(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3)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条款时,应按其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刑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而“不满”不包括本数,因此对“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的追诉时效档为“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2006年单项选择第25题)
14.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因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是( )。
A.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
B.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保险业务
C.制作、贩卖淫秽物品
D.无证经营

14.正确答案:B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和刑法修正案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本题中,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可构成的犯罪是侵犯著作权罪。制作、贩卖淫秽物品,构成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无证经营是属于一种行政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行为才属于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行为。

(2006年单项选择第26题)
15.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的,按( )处罚。
A.非法购买发票罪
B.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C.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D.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5.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非法购买发票与虚开、出售发票行为复合时的处理。我国《刑法》第208条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在我国刑法中,行为人既有非法购买发票和虚开、出售发票行为的,应当按照虚开、出售发票的犯罪定罪处罚,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因此,对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的,应依照我国《刑法》第205条的规定,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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