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民商法律辅导-----模拟试题(二)
来源:优易学  2011-12-26 12:11:0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一个错项)
1、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            )
A.在寻人启事上刊登张某的照片
B.在通缉令上使用逃犯余某的照片
C.在庭审中使用犯罪嫌疑人王某的照片
D.未经本人同意在商品广告中使用赵某的照片
E.在时事新闻报道中使用新闻当事人李某的照片
答案:ABCE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下列行为中,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答案:BCD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显失公平的合同
答案:BC
9.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C.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自己不履行主要债务
D.行使不安抗辩权
答案:AC
12、个人所得税法的纳税人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依据的标准有(  )
A.境内有无住所 
B.境内工作时间
C.境内居住时间 
D.是否我国公民
E.取得收入的工作地点
答案:AC
28、关于合同履行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B.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C.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接受履行一方负担
D.价款不明确的,按照卖方确定的价款履行
答案:A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履行规则。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还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项附随义务。如果合同约定内容不清楚,或者没有约定,该合同如何是解除,还是无效?立法本着维护实现交易目的的原则,出现合同漏洞,既不能解除也不能认定为无效,通过制定履行规则用以补充合同漏洞。除了协议补充和按照交易习惯补充之外,《合同法》第62条规定了法定合同漏洞补充规则。其中涉及到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方面。根据该条第(一)、(四)、(五)、(六)项的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约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据此分析本题,A、B两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说法。C项“由接受履行一方负担”与法律规定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相矛盾;D项“按照卖方确定的价款履行”不符合法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规则,故后两项说法是错误的。
29、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民事主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是(    )。
A.抵押权人                      
B.合伙人
C.房屋承租人                    
D.按份共有人
答案:BC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在转让自己的财产时,他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比法律关系外的第三人优先购买该财产的权利。该权利具有准物权性质,当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该权利时,转让财产的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转让行为将归于无效。因此,哪些民事主体享有优先购买权,必须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优先购买权不同于优先受偿权,后者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前提下,担保物权人就担保物拍卖的价款比其他普通债权人有优先得到清偿的权利。前者设立的目的在于取得物权,后者在于清偿债务。抵押权人享有的就是优先受偿权,故A项排除。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优先受让与优先购买属于同义,故合伙人也享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房屋承租人和按份共有人也享有优先购买权。综上,BCD符合题意。
30、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而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答案:ABCD
三、案例分析题(共9题,由单选和多选构成)
2、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其中甲、乙打算以货币出资,分别为20万元和60万元,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戊拟以劳务出资。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并拟由乙担任公司执行董,兼总经理,丙担任公司的监事,丁、戊分别担任副总经理。请回答问题。
(1)、在本案中丁、戊是否可以用劳务出资?(    )
A、可以                          
B、不可以
C、经其他股东同意后可以         
D、经公司登记机关认可后可以
(2)、本案中甲、乙、丙、丁分别为未来的公司取一个名称,其中可以采用的是:(    )
A、北京大地商贸公司
B、北京666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C、中国北京商品贸易国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D、北京汇通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本案中,根据既往履历,什么人不具备在公司中担任董事长的资格?(    )
A、乙原系国家机关干部,现已下岗分流
B、丙原为某厂厂长兼党委书记,两年前因对该厂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被免职,现赋闲在家
C、丁为商业博士,但因父亲住院医疗负债15万元
D、戊原为个体户,曾因偷税被判刑,1年前已刑满释放。
(4)、公司成立后,庚打算加入并拟入资10万元,下列几种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庚要想成为新股东,必须经原股东一致同意
B、庚要想成为新股东,必须经2/3以上股东同意
C、庚要想成为新股东,必须经持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D、庚可以通过直接与甲协商受让甲的出资而成为股东
(5)、公司成立后甲要求转让出资给庚,丙表示同意,丁、戊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乙以前曾与庚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出价不如庚高。后甲将出资转让给庚,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乙不服,认为这是甲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并认为转让无效。对该公司股东甲的出资转让行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不能转让出资,因为没有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
B、甲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已有过半数的股东表示同意
C、甲不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占公司股本半数以上的股东乙不同意
D、甲的转让行为无效,因为乙虽不同意转让出资,但同意购买甲方的出资,而且乙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因此,甲应当将出资转让给乙
答案:
(1)、B.   劳务出资是合伙企业法的独特之处,其它企业类型一般均不能采用。
(2)、D.   A项错误,未标明企业法律性质是有限还是股份;B项错误,我国公司名称制度不允许用阿拉伯数字做为公司名称;C项错误,"中国"头与"国际"头要国家工商局批准, D项,中规中矩,正确。
(3)、BCD。 《公司法》第57条。
(4)、C.   根据法条第39条,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均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5)、ABCD。   AB两项说法明显错误;C项亦错误,见对第35条的理解,D项考察乙的先买权,但注意先买权只是在同等条件下才有效,现乙的出价较低,无法主张先买权。因此,本题ABCD均错。

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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