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如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
来源:优易学  2011-9-22 11:58:2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第一,应当追缴并退还被侵害人。根据现有规定,应退还被侵害人财物的,通知被侵害人后,在六个月内未领取的,按无主财物处理,上缴国库。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延期处理,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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