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什么是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的回避是指当事人或仲裁员本人,认为该仲裁员在办理该案时可能有影响公正裁断的法定情节,请求或要求不担任仲裁员职务的制度。包括仲裁员的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
如何提出回避申请?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且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是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形式上一般是书面的,也可以口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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