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申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单位和个人,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国土部门均应及时受理,并按以下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一.初始土地登记程序: 1.用地单位或个人向土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2.土管部门收到申请,对用地户的土地进行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3.土管部门对用地户进行权属审核
4.土管部门根据用地户的申请,地籍调查结果及权属审核结果,注册登记.颁发证件
二.变更土地登记程序:
1.须变更土地权属(用途.名称.地址等)的单位或个人向土管部门提出变更土地登记申请
2.土管部门收到变更登记申请后,进行变更地籍调查
3.土管部门对用地户的变更申请及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
4.审核后,注册登记,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三.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核发土地证书或它项权利证明书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