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保险监督管理方法
来源:优易学  2011-12-16 13:02:3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监督管理对象进行监督管理的方法主要有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
  1.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派出监督管理小组到各保险机构进行实地调查。现场检查有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两种,临时检查一般只对某些专项进行检查,定期检查要对被检查机构做出综合评价。现场检查的重点是被检查保险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治理结构是否完善,财务统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保险投诉是否确实合理。
  为保证现场检查管理的质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建立清楚的、与检查频率和范围有关的规定,同时制定必要的检查程序和处理方法,以确保工作的严格进行,保证既定指标和检查结果相统一。现场检查一般分为检查准备阶段、检查实施阶段、报告与处理阶段、执行决定与申诉阶段、后续检查阶段等5个阶段。
  2.非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是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和分析保险机构各种报告和统计报表,依据报告和报表审查保险机构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非现场检查能反映保险机构潜在的风险,尤其是现场检查间隔阶段发生风险的可能,从而提前防范风险。由于非现场检查要汇总分析各类报表资料,从中既可以发现个别保险机构存在的问题,也可以把握整个保险系统以及市场体系的总体趋势,还能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业务咨询工作提供依据。为确保非现场检查方式在保险风险监督管理中发挥应有的效力,要求保险公司的报表具有时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在西方发达国家,非现场检查得到了普遍的重视和应用。而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报告信息资料和数据准确性差,使风险分析和评估缺乏可靠性和科学性。
  为有效发挥非现场检查的作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制定各种各样的标准报表,每个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内容分别按月、季、半年、年向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一般来说,资产负债表按月报送,反映资产流动性的报表按季报送,反映经营业绩的报表按年报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收到这些报表后,对保险公司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如果发现问题,便责令保险公司立即整改。必要时,聘用外部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检查,这是现场检查方式的协同检查,这种检查工作不是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来操作,而是由其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来操作,或者由双方共同完成。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这两种监管方法各有特色。非现场检查限于反映一个时点信息,能够帮助我们有效地确定开展现场检查的范围,调整进行现场监督的频率,增强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它的作用的发挥完全依赖于资产负债表等报表的真实性。而现场检查方法可以获得真实和全面的信息,为被检查单位做出准确评价提供了依据。通常情况下,应该把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方法结合运用。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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