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保险合同的内容
来源:优易学  2011-12-14 12:02:0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8)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保险金的赔偿或给付办法,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以增强其严肃性。由于投保人投保的险种不同,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的具体做法也是不同的,不过在实践中,一般以现金赔付和重置为主。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违约责任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2)争议处理是指保险合同发生纠纷后的解决方式。保险合同订立以后,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围绕理赔、追偿、缴费以及责任归属等问题容易产生争议。因此,采用适当的方式公平合理地处理保险纠纷,直接影响到双方的权益。
  对保险业务中发生的争议,可采取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来处理:① 和解是在争议发生后由当事人双方在平等、互相谅解基础上通过对争议事项的协商,互相做出一定的让步,取得共识,形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协议,以消除纠纷,保证合同履行的方法。② 调解是在第三人主持下根据自愿、合法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以便合同得到履行的方法。③ 仲裁是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④ 诉讼是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照民事法律诉讼程序向法院对另一人提出权益主张,并要求法院予以解决和保护的请求。
  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再考虑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3.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由投保人在申请保险时填写,保险人根据投保单签发保险单。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投保单中,一般列明订立保险合同所必需的项目,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姓名,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家庭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投保险种、保险金额等。如果投保单填写的内容不实或投保人故意隐瞒、欺诈,都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2)保险单。保险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它由保险人制作、印刷、签发,并交付给投保人。保险单要将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详尽列明,其主要内容有:① 声明事项,即投保人向保险人应做的说明事项,如被保险人姓名、年龄、保险标的及其所在地、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以及对有关危险货物性质的说明及承诺等;② 保险责任,即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障风险项目及其赔付责任;③ 除外责任,即对保险人风险承担责任的限制;④ 附注条件,一般是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
  保险单在某些情况下,有类似有价证券的作用,被称为“保险证券”,如长期寿险保单本身包含一定的现金价值,可据以向保险人质押贷款。
  (3)保险凭证。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
  (4)暂保单。暂保单也称临时保险单,是指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险凭证。
  使用暂保单的情况如下:
  1)保险代理人在争取到业务时,还未向保险人办妥保险单手续之前,给被保险人的一种证明;
  2)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投保后,还未获得总公司的批准之前,先出立的保障证明;
  3)在洽订或续订保险合同时,订约双方还有一些条件需商讨,在没有完全谈妥之前,先由保险人出具给被保险人的一种保障证明;
  4)出口贸易结汇时,保险单是必备的文件之一,在保险人尚未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先出立暂保单,以资证明出口货物已经办理保险。
  暂保单具有和正式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一般暂保单的有效期不长,通常不超过30天。当正式保险单出立后,暂保单就自动失效。
  (5)批单。批单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和变更保险单内容的一种单证,也是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批单的法律效力优于原保险单的同类款目。
  (6)其他书面形式。除了以上印刷的书面形式外,保险合同也可以采取其他书面协议形式,如保险协议书、电报、电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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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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