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养老险未缴满可补缴
来源:优易学  2011-12-23 10:56:4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职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连续累计15年,不符规定者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一次支付给本人,这个门槛有望被降低。昨天,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草案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补缴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现行规定,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且缴费无间断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或缴费有间断者,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对此,有些常委委员、有关地方提出,这样规定不尽合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这就意味着,养老保险缴纳打破了连续缴费的僵化规定,中间出国或上学等均不受影响,只要缴费满15年即可享受。其次是打破了退休前需缴够15年,退休后不得一次性补缴的规定。比如一名职工在退休前一年,只缴纳养老保险金10年,其可以在退休前一次性补齐剩余的5年费用,在退休时仍可享受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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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缴规定可能造成故意不缴

  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对于养老保险金各个国家都有一定的缴费年限的规定,因为养老保险金是一个风险共担的制度,如果没有缴费就没有领取。对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15年是个最基本的条件,但一些遗留问题也必须被承认。褚福灵说,有些人由于参加工作的时间与制度出台年限的原因不满15年,这些人是应该被照顾的,但是补缴必须是有条件的。如果任何人都可以补缴,就会出现观望、投机,甚至故意不缴养老保险的现象。
  “只有按时缴纳养老保险才能建立一个稳定的缴费制度,才能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定。”褚福灵说。
  >>其他规定
  社保基金应定期公布收支

  【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资讯 论坛 产品)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解读】社会保险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提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社会保障的战略性储备保障资金,在社会保险法中应当作出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表示,法律委经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增加此规定。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社会保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部门、地方提出,现在有的地方不同险种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统一,影响了征缴效率,增加了征收成本,同时也不方便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应当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缴费情况应定期告知个人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解读】一些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草案规定社会保险管理的内容比较多,规定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权利的内容比较少,社会保险法应当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监督等权利。为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建议将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删除两制度合并实施规定
  【规定】删去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实施的原则规定。
  【解读】草案审议稿原来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标准,合并实施。
  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标准低,而城镇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和成本都远远高于农村居民。如果两者合并实行,可能会造成城镇居民侵占农村居民的利益,与国家提倡的“城市反哺农村”的做法不一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提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两种不同的制度,统一标准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当务之急是尽快统一经办机构。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建议草案删去这一条款,同时增加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医保先行支付义务明确
  【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拒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第三人拒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解读】草案原来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有的地方提出,实践中由第三人侵害发生的医疗费用,有的第三人拒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只能由自己承担。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建议草案增加此项规定。

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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