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出台
来源:优易学  2011-1-3 16:06:5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在北京举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上,听证申请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说明。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陈东辉表示,本次费率调整遵循了三个原则:一是最大限度地减轻车主负担;二是对责任限额、费率水平进行“双调整”;三是基础费率“调低不调高”。
  本次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在责任限额方面,拟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各项赔偿限额分别只按10%计算。
  基础费率方面,拟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调整幅度较大的车型有: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9.5%;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36座以上公交车下调26%;20至36座出租租赁车下调31%;20座以上企业非营业客车下调20%;特种车三个车型分别下调39%、18%、30%。同时,挂车的费率水平由现行的按照主车保费的50%计算改为按照主车保费的30%计算;低速载货汽车费率由适用货运汽车费率改为适用14.7千瓦以上运输型拖拉机费率,基础费率也有显著的降低。
  从首年经营数据看,交强险赔付率最高的为拖拉机和营业货车,赔付率超过90%;赔付率最低的为摩托车、特种车,低于50%。只有挂车出现账面盈利。从区域看,东部沿海地区及中部地区赔付率较高,西部地区赔付率则相对较低。
  案例分析案例:1
  甲乙两车追尾,未发生人员伤亡仅发生财产损失,甲车无责,而乙车有责,那么乙车将对甲车进行赔偿,最高赔偿是2000元。而甲车虽然无责,但也需给乙车赔偿。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甲乙两车相撞,互相都有责任的情况下,则两车都将赔偿有责财产限额,最高为2000元。
  解析:
  以上是正确做法。由于新的道路交通法76条确立了无责赔偿的原则,因此交强险的赔偿也将依照此原则。这意味着事故中的车辆也将互为责任,进行赔偿。
  案例:2
  甲乙两车相撞,未取得驾驶资格的甲车驾驶员受伤,去医院治疗时自己先垫付了医疗费,然后去保险公司报销。另外有第三方受伤,需要到医院抢救,医院要求先结算费用,后抢救。
  解析:
  以上做法均是错误的。根据交强险的规定,未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员不在受保范围。而对于受伤的第三方,根据交强险保险条款第七条规定,事故发生有人员受伤,并且情况危急的情况下(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医院将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先进行抢救,然后再和保险公司结算费用。
  案例3
  甲车驾驶员在行驶时,与超速的车发生了剐蹭,甲车驾驶员把头磕破,车上的乘客也有轻微伤痕。他们希望保险公司能出治疗费用。
  解析:
  以上费用应个人承担。交强险中提出的受害人,是指因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第三方,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的车上人员、被保险人,所以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所以建议驾驶员购买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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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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