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举行的2007中国(上海)国际跨国采购高峰论坛上,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松璞介绍了我国保税物流监管体系的最新构建情况。他认为,不同形态的保税物流监管载体为跨国企业开展国际采购提供了多种选择。
07年初,国务院批准江苏昆山等7个出口加工区进行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的改革试点,海关及时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
去年6月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了上海洋山保税港和天津东疆、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保税港区具有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主要功能,享受保税物流园区相关政策和出口加工区的入区退税政策,是我国现有国情下发展保税物流的最高层次。
海关还通过区域化、网络化、电子化通关管理,推动保税区和港区物流业发展。区港联运具有“境内关外”的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即“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入区退税”。
在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拓展方面,2003年12月,海关总署根据《京都公约》修改了保税仓库管理办法,允许一般贸易货物入仓,保税仓库货物可以跨关区提取,拓宽了保税货物的来源渠道和物流辐射范围。近年来又在此基础上建立保税物流中心,打破了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分别专门存放进境、出口货物且相互隔离的状态,根据国际物流的发展需要,赋予保税仓储、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物流配送、进出口贸易、国际中转和转口贸易、物流信息处理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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