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本章不包括其基本特征不是来源于以上1项所述产品或2项所述混合物的混合品(税号21.06)。
本章也不包括:
(一)第七章的蔬菜(例如,欧芹、细叶芹、龙蒿、水芹、甜茉乔栾那、芫荽及莳萝)。
(二)芥末籽(税号12.07);芥末粉,不论是否调制(税号21.03)。
(三)啤酒花(税号12.10)。
(四)虽能用作调味香料,但多用于制造香料及药物的某些果实、籽仁及植物部分(税号12.11)(例如,肉桂果、迷迭香、野茉乔栾那、罗勒、琉璃苣、海索草、各种薄荷、芸香及鼠尾草)。
(五)混合调味品(税号21.03)。
09.01 咖啡,不论是否焙炒或浸除咖啡碱;咖啡豆荚及咖啡豆皮;含咖啡的咖啡代用品:
— 未焙炒的咖啡:
11 — — 未浸除咖啡碱
12 — — 已浸除咖啡碱
— 已焙炒的咖啡:
21 — — 未浸除咖啡碱
22 — — 已浸除咖啡碱
90 — 其他
本税号包括:
一、各种形状的生咖啡,即从灌木采集下来的浆果;带淡黄色皮的整粒咖啡豆或籽;去皮咖啡豆或籽。
二、将生咖啡豆浸入各种溶剂提取了咖啡碱的咖啡。
三、已焙炒咖啡(含或不含咖啡碱),不论是否磨碎。
四、咖啡壳及咖啡皮。
五、含有任何比例咖啡的咖啡代用品。
本税号不包括:
(一)咖啡蜡(税号15.21)。
(二)咖啡精汁或浓缩物(有时称为速溶咖啡)及以这些汁、精或浓缩物为基本成分的制品;不含咖啡的焙炒咖啡代用品(税号21.01)。
(三)咖啡碱,即咖啡中的生物碱(税号29.39)。
09.02 茶,不论是否加香料:
10 — 绿茶(未发酵),内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3公斤
20 — 其他绿茶(未发酵)
30 — 红茶(已发酵)及半发酵茶,内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3公斤
40 — 其他红茶(已发酵)及半发酵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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