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税号包括鲜或冷藏时归入税号07.01至07.09的冷冻蔬菜。
“冷冻”的定义参见本章总注释。
本税号的冷冻蔬菜通常是以工业速冻法制得。采用速冻法是为了将蔬菜快速通过最大结晶度所需的温幅,使其细胞组织免遭破坏,从而使蔬菜在解冻后仍能保持其鲜度。
冻前加有盐或糖的蔬菜和冻前蒸过或用水煮过的蔬菜仍归入本税号。但本税号不包括以其他方法烹煮过的蔬菜(第二十章)或与其他物料一起制作的蔬菜,例如,“配餐”(第四类)。
冷冻蔬菜的主要品种有马铃薯、豌豆、菜豆、菠菜、甜玉米、芦笋、胡萝卜及甜菜根。
本税号还包括冷冻什锦蔬菜。
07.11 暂时保藏(例如,使用二氧化硫气体、盐水、亚硫酸水或其他防腐液)的蔬菜,但不适于直接食用的:
10 — 洋葱
20 — 油橄榄
30 — 刺山柑
40 — 黄瓜及小黄瓜
90 — 其他蔬菜;什锦蔬菜
本税号适用于使用前在运输或贮存时仅为暂时保藏而进行处理(例如,存于二氧化硫气体、盐水、亚硫酸水或其他防腐液中),但不适于直接食用的蔬菜。
本税号的蔬菜通常是以木桶或琵琶桶包装,主要用作食品工业的原材料。其主要品种有洋葱、油橄榄、刺山柑、黄瓜、小黄瓜及番茄。
但本税号不包括除暂时盐渍外,还经特别处理(例如,用苏打液或经乳酸发酵处理)的货品,这些货品归入第二十章(例如,油橄榄、泡菜、小黄瓜及青豆)。
07.12 干蔬菜,整个、切块、切片、破碎或制成粉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
20 — 洋葱
30 — 蘑菇及块菌
90 — 其他蔬菜;什锦蔬菜
本税号包括经干制(包括脱水、蒸干或冻干),即用各种方法使其所含天然水分去掉的税号07.01至07.09的蔬菜。其主要品种有马铃薯、洋葱、蘑菇、块菌、胡萝卜、卷心菜及菠菜。通常制成条、片,有的单一品种,有的数种混合。
本税号还包括干菜碎片或干菜粉,例如,芦笋、菜花,欧芹、细叶芹、洋葱、大蒜、芹菜,一般作调味料或制汤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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