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09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讲义 第16讲
来源:优易学  2011-12-25 15:19:4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报关书店

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

  五、出口加工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出口加工区简介
  1、含义
  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对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进行封闭式监管的特定区域。
  2、功能
  主要功能是保税加工。
  单选题(05年考题)
  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共有的主要功能是( )
  A. 仓储运输
  B. 商品展示
  C. 加工贸易
  D. 转口贸易
  答案:C
  3、管理
  (1)区内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及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不得建立营业性的生活消费设施。
  (2)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3)加工区与境外进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
  (4)境内区外进入出口加工区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手续,可以办理出口退税(进区办出口)
  (5)从境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货物全额保税,出口加工区区内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但适用电子帐册管理,实行备案电子帐册滚动累扣,核扣,每6个月核销一次。
  (二)报关程序
  1、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的报关
  应填写的是“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报关。
  ★跟“保税区”的情况区分开。保税区根据不同的情况,填写“进出口报关单”或“进出境备案清单”。(P149)
  ※跨关区进出境的时候,按“转关运输”中的直转转关方式办理转关。
  ※对于同一直属海关的关区内进出境的出口加工区货物,可以按直通式报关。
  (1)境外货物运入出口加工区,采用直转的转关的方式办理转关的步骤。
  (2)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出境外,采用直通式报关。
  2、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区外其他地区之间进出货物报关
  (1)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内区外(出区进入国内市场)
  ◆步骤:
  ①由区外企业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结束后;
  ②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办理出区报关手续。
  ③向区外企业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
  ④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收汇证明联
  ※即:先由区外企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再由区内企业办理出区报关手续。都是向出口加工区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手续
  单选题
  广州经济开发区黄浦加工贸易区内的A企业,进口一批原料加工成电脑芯片。大部分产品已经复出口,由于国外市场不景气,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将部分锌片销售给广州越秀区的B企业。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
  A、先由A企业向黄浦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由B企业向越秀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B、先由B企业向黄浦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由A企业向黄浦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区报关手续
  C、先由A企业向黄浦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由B企业向越秀区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D、先由B企业向黄浦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由A企业向越秀区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答案:B
  ◆其他规定:
  ①出口加工区企业内销加工制成品,以海关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类似货物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②内销的边角料或副产品,以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由区外企业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免于交付缓税利息。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出具有效的进口许可证件。
  ③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在需要时,可将有关模具、半成品运往区外进行加工,由区外企业,向加工区主管海关缴纳货物应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殖税等值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方可处理出区手续。加工产品应按期,一般为6个月,复运回加工区。
  ④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经主管海关批准,可在境内区外进行产品的测试、检验和展示活动。
  ⑤运往境内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不得用于境内区外加工生产和使用。应自运出之日起60天内运回加工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区内企业应于期限届满前7天内,向主管海关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申请延期以1次为限,延长期不得超过30天。
  ⑥运往境内区外维修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运回加工区时,要以海关能辨认其为原物或同一规格的新零件、配件或附件为限,但更换新零件、配件或附件的,原零件、配件或附件应一并运回加工区。
  (2)境内区外货物运入出口加工区
  步骤:
  ①由区外企业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出口报关手续。报关结束后,
  ②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区报关手续。
  ③向区外企业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
  ④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付汇证明联
  即:境内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
  ※先由区外的企业先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区内企业再办理进区报关手续。
  ※都是向出口加工区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手续
  判断题:
  广州市天河区的A企业将一批原料销售给广州经济开发区黄浦加工贸易区内的B企业,先由A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由B企业办理办理进区报关手续。
  答案:对
  ◆其他规定:
  从境内区外运进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等,按照对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报关续,海关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
  (3)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
  指区内企业按有关规定,将本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直接或通过保税仓库企业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及区外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①转出企业凭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批复,向所在地出口加工区海关备案后,方可开展货物的实际结转。
  ②对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转入企业凭其所在区管委会的批复办理结转手续;
  ③对转入特殊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入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办理结转手续
  ④对转入特殊监管区域的,转出、转入企业分别在自己的主管海关办理结转手续;
  ⑤对转入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出、转入企业在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结转手续。
  ★“转出企业为出口加工区企业,转入企业不是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其深加工结转的步骤:(经过三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计划备案(先转入企业备案后,30天内转出企业备案)
  ※第二个环节:发货、收货
  ※第三个环节:结转报关(收发货登记后30天内报关,转入企业报关,转出企业再报关)

与103页的纸质手册管理模式下深加工结转的比较

  ★与103页的纸质手册管理模式下深加工结转的比较
  (P103页的深加工结转:转出企业、转入企业都不是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
  相同点:都是经过3个环节(计划备案;发货、收货;结转报关)
  不同点:三个不同点:
  1、计划申报顺序不一样:
  ※纸质手册管理:先转出企业办理,再转入企业办理计划申报
  ※出口加工区: 先转入企业办理,再转出企业办理计划申报
  2、备案的时间不一样:
  ※纸质手册管理:转出备案后20天内,转入企业备案
  ※出口加工区:转入备案后30天内,转出企业备案
  3、办结报关手续的时间期限不同:
  ※纸质手册管理:实际发货、收货之日起90日内
  ※出口加工区:实际发货、收货之日起30日内
  出口加工区报关程序总结:

报关情形

要求

具体的要求/步骤

进出境报关

报关填写

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跨关区进出境

直转转关方式 办理转关

同一直属海关关区内进出境

直通式报关

进出区报关

(与境内区外其他地区)

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货物报关

(出区)

步骤:

区外企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区内企业办理出区报关手续

1区外企业录入进口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

2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区报关手续。

3、(1)向区外企业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

2)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收汇证明联

境内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货物报关(入区)

步骤:

区外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区内企业办理进区报关手续)

1区外企业录入出口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口报关

2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办理进区报关手续。

3、(1)向区外企业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

2)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付汇证明联

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概念要掌握):

指区内企业按有关规定,将本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直接或通过保税仓库企业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及区外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1、对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转入企业凭其所在区管委的批复办理结转手续;

2、对转入特殊区域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入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办理结转手续

3、对转入特殊监管区域的,转出、转入企业分别在自己的主管海关办理结转手续;

4、对转入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出、转入企业在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结转手续。

步骤:注意与P103页区分开

  六、珠海园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珠海园区简介
  1、含义
  珠澳跨境工业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珠海经济特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跨越珠海和澳门关境线,由中国海关和澳门海关共同监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功能(重要考点)
  既具备保税区的功能,又具备出口加工区的功能。既可以从事保税物流,又可以从事保税加工,还可以从事国际贸易,是海关综合保税监管的特殊区域。
  (2)业务范围(参见教材124)
  3、管理
  (1)禁止事项
  (2)企业管理
  (3)对加工贸易的管理:
  区内企业自开展业务之日起, 应当每年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手续,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申请之日起30天内予以核销。有关单证至少保留3年。
  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区内加工贸易货物内销不征收缓税利息。
  (4)对特殊情况
  遭遇不可抗力,海关监管货物被盗窃,区内企业分立、合并、破产的,应在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海关。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坏、灭失的:
  ①灭失或失去使用价值的,海关依法办理核销和免税手续
  ②进境货物损坏可再利用的,可向海关办理退运。要求退运区外的,由区内企业提出申请,并经珠海园区主管海关核准后,按实际状态办理海关手续。
  ③区外进入珠海园区的货物损坏,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并且向区外出口企业进行退换的,可以退换为同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的货物。
  ※因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坏、灭失的:
  ①从境外进入珠海园区的,按一般进口货物的规定办理纳税手续。
  ②从境内区外进入珠海园区的,区内企业应当重新缴纳出口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款,海关根据有关单证办理核销手续。
  (二)报关程序
  1、与境外之间
  海关对园区和境外之间进出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2、与境内区外其他地区之间
  (1)珠海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
  由区内企业填制“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区外收货人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2)进区,货物从境内区外进入珠海园区视同出口。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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