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二)
考纲要求熟悉和掌握的内容:
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计入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税收和费用)
(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一般估价方法
2.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制成品估价办法
3.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估价办法
4.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区域、场所进入境内需要征税的货物的估价方法
5.其他进境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上述加工贸易进口货物估价的核心问题有两个:
一、是按制成品征税还是按料件征税
二、是征税的环节是在进口环节还是在内销环节
进料加工(不予保税部分) |
料件 |
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 | |
进料加工 (保税) |
料件 |
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 |
料件原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内销环节) |
制成品(残次品、副产品) |
所含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 | ||
来料加工 |
料件或制成品(残次品) |
因料件原成交价格不能确定,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内销环节) | |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 |
边角料、副产品 |
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内销环节) | |
出口加工区 |
制成品、残次品 |
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内销环节) | |
边角料、副产品 |
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内销环节) | ||
保税区加工企业 |
进口料件或制成品 |
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内销环节) | |
保税区加工企业 |
制成品(进料加工) |
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 | |
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内销环节) | |||
制成品(来料加工) |
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内销环节) | ||
边角料、 |
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内销环节) | ||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进入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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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外,均以进入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确定(内销环节) | |
出境修理复运进境货物 |
按规定期限复运进境 |
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 | |
未按规定期限复运进境 |
按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 | ||
出境加工复运进境 |
正常运回 |
以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审查确定 | |
未正常运回 |
按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 | ||
暂时进境货物 |
应纳税 |
按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 | |
留购 |
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 ||
租赁进口货物 |
以租金方式支付 |
以货物的租金加利息为完税价格 | |
留购 |
以留购价格为完税价格 | ||
一次性纳税 |
可以申请按规定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或以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 | ||
减免税货物 |
经批准可以出售、转让、移作他用的货物,补税时征税 |
以该货物的原进口时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 |
无成交价格货物 |
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 |
不适用成交价格法,应采用其他几类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 |
软件介质 |
介质本身价值或成本与所载软件价值分列或虽未分列,但能提供文件证明各自价值 |
以介质本身的价值或成本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
责任编辑:xiao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