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 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及报关规范
考纲要求熟悉和掌握的内容:
进出口许可证的签证机构、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报关规范;
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商品范围、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情形、报关规范;
废物进口管理分类及管理范围、报关规范;
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管理部门、管理范围、管理措施、报关规范);
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工业品(管理部门、管理范围、管理措施、报关规范);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的证件(证件种类、各类证件管理范围划分);
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管理范围、管理证件)、麻醉药品进出口管理(管理范围、管理证件);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的管理范围及发证机构、输往欧盟纺织品与输往美国纺织品管理区别;报关规范;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的适用范围及报关规范;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主管部门、管理证件)、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和有毒化学品管理(主管部门、管理证件)
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四、废物进口管理
五、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六、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
七、进出口药品管理
八、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九、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
十、其他货物进出口管理
我们重点从含义、主管部门、管理范围、报关规范等四个方面来分析。
(一)、关于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
证件名称 |
含义 |
主管及发证部门 |
管理范围 |
报关规范 |
进口许可证 |
用来证明《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品合法进口的证明文件 |
商务部授权的配额许可证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外经贸委为发证机构。 |
2008年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 |
1、有效期1年,最长至次年3月31日; |
出口许可证 |
用来证明《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品合法出口的证明文件 |
商务部授权的配额许可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外经贸委为发证机构。 |
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超标、出口许可证:商品范围见附录2; |
1、有效期6个月,不超过当年的12月31日; |
自动进口许可证 |
用来证明《自动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货物合法进口的证明文件。 |
商务部授权的事物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按《自动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来签发 |
1.2008年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包括一般商品、机电产品(包括旧机电产品)、重要工艺品,分为三个管理目录(具体见教材第62页的相关内容); |
1.公历年内有效期为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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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范围 |
签发机构 |
消耗臭氧层物质 |
三氯氟甲烷(CFC—11)、二氯二氟甲烷(CFC—12)等商品(57个10位商品编码)。 |
A、进口许可证由各地外经贸委(厅、局) 、商务厅(局)签发; |
重点旧机电产品 |
旧化工设备类、旧水泥生产设备类、旧金属冶炼设备类、旧工程机械类、旧造纸设备类、旧船舶类、旧矽鼓类等12类(99个10位商品编码)。 |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进口许可证的发证工作。 |
证件名称 |
含义 |
主管及发证部门 |
管理范围 |
报关规范 |
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 |
用来证明经营两用物项和技术中管理物项、技术合法进出口的证明文件(办理程序见附录4) |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局和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
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所规定的相关物项及技术。 |
1.进口实行“非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 |
废物进口许可证 |
用来证明经营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合法进口的证明文件 |
环境保护部办理程序: |
1、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 |
1、应提交: |
附录4
1在进出口相关货物之前申领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凭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发证机构申领两用物质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在京央企向许可证局申领);
3实行网上申领,发证机构确认批准文件和相关材料无误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签发。
其中:
(1):核、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导弹相关物项、易制毒化学品和计算机进出口的批准文件为商务部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批复单。其中,核材料的出口凭国防科工局(原国防科工委)的批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凭“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口批复单”或“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批复单”申领进出口许可证。
(2):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的批准文件为国家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监控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核准单。
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经营者向许可证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1、关税配额管理属限制进口,有关税配额证的,允许按照关税配额税率征税进口,超出限额则按照配额外税率征税进口。
2、我国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有小麦、大米、玉米、棉花、食糖、羊毛、及毛条;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工业品有尿素、磷酸氢二銨,含氮、磷、钾三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及化学肥等三种农用肥料。
A、实施关税配额的农产品:
a、农产品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其国家主管部门为商务部及国家发改委;
所有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均可列入关税配额管理范围,海关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验放手续;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海关凭企业提交的“贸易方式”栏中注明的“加工贸易”的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验放手续;
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上述农产品,不需提交“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从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出库或出区进口的关税配额农产品,海关凭进口关税配额证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b、“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实行“一证多批”制。有效期为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申请后可办理换证,但延期最迟不得超过下一年2月底。证面内容不得更改,如需更改,应到发证部门换发新证。
c、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每年的10月15日至30日。
d、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分配是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和以往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其他相关商业标准或根据先来先领的方式进行分配。分配的最小数量将以每种农产品商业上可行的装运量确定。每年1月1日前,商务部、发改委通过各自授权机构发放相关证章。
B、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工业品:
a、化肥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该配额管理工作由商务部负责;商务部化肥进口管理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化肥进口配额的发证、
统计、咨询和其他授权工作。在关税配额内进口化肥时,海关凭进口单位提交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按配额内税率征
税,并验放货物。
b、商务部负责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内合理配置的要求,对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进行分配;
商务部在每年的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的关税配额数量。
申请单位应在10月15日至30日向商务部提出配额申请。
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化肥关税配额分配到进口用户。
责任编辑:xiao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