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商品编码辅导 第十一类
来源:优易学  2011-11-24 12:54:4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报关书店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1.特克斯
  简称“特”,是一种表示线密度的单位,属于定长制。即指在公定回潮率下l 000米长的纱线、长丝、纤维或其他线形纺织材料的克重。1特=10分特。
  2.单纱(第52~55章)
  短纤维单纱、单根长丝(扁条)、多根单丝(扁条)并合或经一次加捻纱线的统称。
  3.多股纱线(第52~55章)
  由两根或两根以上有捻单纱再经一次合股加捻形成的纱线。
  4.缆线(第52~55章)
  两根或多根多股纱线(至少有一根为多股纱线)经一次或多次合股加捻形成的纱线。
  5.线、绳、索、缆
  详见类注3。
  6.零售与非零售纱线(第50~55章)
  详见类注4。
  7.缝纫线(品目52.04、54.0l及55.08)
  必须是经上浆用作缝纫线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多股纱线和缆线:(1)终捻为反手捻(2捻)的;(2)重量不大于1 000g(含纱芯);(3)绕在芯子(例如线轴、纱管)上。
  8.高强力纱(第54章)
  具有高断裂强度的纱线,在协调制度中是指断裂强度高于下列标准的长丝纱线:
  聚酰胺或聚酯制单纱 60cN/tex
  聚酰胺或聚酯制的多股纱线或缆线 53cN/tex
  粘胶纤维制单纱、多股纱线或缆线 27cN/tex
  9.未漂白纱线
  呈纤维的自然色泽或回收纤维的固有色泽的纱线(允许用无色浆料、易褪色染料或消光剂处理)。
  10.漂白纱线
  全部或局部呈漂白、染白或白浆料处理后色泽,其余部分呈未漂白纱线色泽的纱线。
  11.着色纱线
  全部或局部呈非白色泽的纱线。
  12.弹性纱线
  合成纤维纺织材料制的长丝纱线(包括单丝,变形纱线除外)可拉伸至原长的3倍而不断裂;在拉伸至原长的两倍后撤去外力,5分钟内其长度可恢复到等于或小于原长的1.5倍。
  13.机织物(第50~55章、第58章)
  机织物是由织机将互相垂直排列的两个系统的纱线,按一定规律交织而成的织物。
  14.未漂白机织物(第50章、第52~55章)
  用未漂白纱线织成后未经漂白、染色或印花加工的机织物(可用无色浆料或易褪色染料处理)。
  15.漂白机织物(第50章、第52~55章)
  全部呈漂白、染白或白浆料处理后色泽或局部呈漂白、染白及白浆料处理后色泽,其余呈未漂白机织物色泽的机织物。
  16.染色机织物(第52章、第54~55章)
  全部呈白色(未漂白、漂白、白浆料处理)以外的单一色泽(深浅相同)的机织物。
  17.印花机织物(第52章、第54~55章)
  经印花等加工形成花纹图案的机织物。
  18.色织机织物(第52章、第54~55章)
  除漂白机织物和印花机织物以外的色泽不同(含深浅不同)的机织物,主要包括:(1)用颜色不同(含深浅不同)的纱线织成的机织物;(2)用未漂白纱或漂白纱与着色纱织成的机织物;(3)用夹色纱线或混色纱线织成的机织物。
  19.平纹组织(第52章、第55章)
  每根纬纱在并排的经纱间上下交错而过的织物组织。
  20.三线、四线斜纹织物(第52章、第55章)
  组织循环纱线数是3或4的斜纹组织织造的斜纹织物,例如哔叽、卡其、华达呢等。
  21.“制成的”(第56~59章、第61~63覃)
  主要有6种情况:
  (1)裁剪成除正方形或长方形以外的其他形状的(如纺织材料的服装式样);
  (2)呈制成状态,无需缝纫或其他进一步加工(或仅需剪断分隔连线)即可使用的(例如某些抹布、毛巾、台布等);
  (3)已缝边或滚边,或者在任一边带有结制的流苏,但不包括为防止剪边脱纱而锁边或用其他简单方法处理的织物;如毯子、床单、台布;
  (4)裁剪成一定尺寸并经抽纱加工的;
  (5)缝合、胶合成用其他方法拼合而成的,但不包括将两段或两段以上同样料子的织物首尾连接而成的匹头,以及由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织物,不论中间有无胎料,层迭而成的匹头;
  (6)针织或钩编成一定形状,报验时以单件或若干件相连成幅的。
  第50章蚕 丝
  1.生丝(品目50.02)
  协调制度中所称生丝是指未加捻的蚕丝。丝织业与协调制度不同,将桑蚕茧经缫丝后所得的产品叫生丝(未脱胶),包括厂丝,有白厂丝、黄厂丝之分;土丝;双宫丝。
  2.蚕胶丝(品目50.06)
  将熟蚕杀死,取出蚕体内的绢丝腺,溶解在稀醋酸中,拉细成丝。
  3.真丝
  真丝又名桑蚕丝。
  第51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
  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1.羊毛(第51章)
  羊毛指绵羊或羔羊身上的天然纤维。
  2.碳化羊毛(品目51.01)
  化学除草又称碳化,原毛通过浸酸使混入的草类变为易碎的碳质与羊毛分离而成的羊毛为碳化羊毛。
  3.“动物细毛”及“动物粗毛”(品目51.02)
  协调制度规定羊驼、美洲驼、驼马、骆驼(包括单峰骆驼)、牦牛、安哥拉山羊、西藏山羊、喀什米尔山羊及类似山羊(普通山羊除外)、家兔(含安哥拉兔)、野兔、海狸、河狸鼠或麝鼠的毛称为动物细毛;将马毛及制刷用鬃、毛以外的本部分未提及的其他动物的毛称作动物粗毛。其中动物细毛包括的喀什米尔山羊绒是指山羊的下层细软绒毛(羊绒),不必考虑饲养动物的地区。
  4.精梳毛条(品目51.05)
  将洗净毛和毛加油、梳理、理条针梳(3道)、精梳、整条针梳,再经洗涤烘干制成纤维平行伸直,去除了大部分过短纤维、草刺、毛粒和杂质,具有一定单位重量(一般为20克/米)的条子,最后绕成毛球即为成品精梳毛条。
  5.粗梳毛纱(第5l章)
  用长度在55毫米以下的羊毛,并可混用部分回用毛,按粗梳毛纺工艺纺制的毛纱,多为单纱,适于织造较厚重的绒面和呢面织物。
  6.精梳毛纱(第51章)
  用长度在55毫米以上优质细羊毛做原料,按精梳毛纺工艺纺制的毛纱,多为股线,适于织造细薄毛织物。
  7.粗纺呢绒(品目51.11)
  粗纺呢绒是用粗梳毛纱织制的毛织品,粗纺呢绒分为麦尔登类、大衣呢类、海军呢类、制服呢类、女式呢类、法兰绒类、粗花呢类、大众呢类和其他类等9类。
  8.精纺呢绒(品目51.12)
  用精梳毛纱织制的毛织品,精纺产品分哔叽类和啥味呢类、华达呢类、中厚花呢类(195~315克/平方米)、凡立丁和派力司类、女衣呢类、贡呢类(马裤呢、巧克丁、驼丝锦等)、薄花呢类(195克/平方米以下)、其他类等8类。
  第52章棉 花
  1.梳棉纱(第52章)
  用传统棉纺设备,不经精梳工序而纺成的棉纱,条干均匀度和光泽均较差,棉结杂质较多。
  2.精梳棉纱(第52章)
  以高级棉纤为原料,采用精梳棉纺工程纺制的纱线。纱线表面光洁、条干均匀,品质优于梳棉纱和废纺纱。
  3.粗斜纹布(劳动布)(子目5209.42及5211.42)
  质地紧密、坚固耐穿的粗斜纹色织布,又称坚固呢、牛仔布、粗斜纹布,协调制度所称粗斜纹布必须符合:(1)组织循环纱线数是三或四;(2)采用斜纹或破斜纹组织织造的经面织物;(3)单一颜色的经纱,未漂白、漂白、灰色或比经纱稍浅颜色的纬纱等条件。
  4.哔叽、卡其、华达呢
  选用三线或四线斜纹组织织造的三个品种,三者的差别在于纱支粗细及密度不同。
  第53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略)
  第54章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
  1.化学纤维
  本目录所称“化学纤维”,是指通过下列任一方法加工制得的有机聚合物的短纤或长丝:
  (1)合成纤维:将有机单体物质加以聚合而制成聚合物,例如,聚酰胺、聚酯、聚烯烃、聚氨基甲酸醋;或通过上述加工将聚合物经化学改性制得(例如,聚乙酸乙烯酯水解制得的聚乙烯醇)。
  (2)人造纤维:将天然有机聚合物(例如,纤维素)溶解或化学处理制成聚合物,例如,铜按纤维或粘胶纤维;或将天然有机聚合物(例如,纤维素、酪蛋白及其他蛋白质、或藻酸)经化学改性制成聚合物,例如,醋酸纤维素纤维或藻酸盐纤维。
  品目54.04或54.05的扁条及类似品不视作化学纤维,视作“化学纤维纺织材料”,所称“化学纤维”、“合成纤维”及“人造纤维”的含义如上述(1)、(2)解释。
  2.合成纤维和人造纤维的长丝或短纤(第54章、第55章)
  化学纤维长丝与短纤的区别在于:长丝是化学纤维纺丝加工得到的连续丝条,未经过切断工序,分为单丝和复丝。短纤是化学纤维纺丝加工得到连续丝条后,将丝束切断而成的各种长度规格的短纤维,例如:毛型、棉型等。
  3.聚酯纤维(第54章、第55章)
  由二元酸与二元醇缩聚而成的聚酯,经纺丝所得的合成纤维,因含有酯基而得名。工业化大量生产的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纤维,我国叫涤纶。
  4.聚酰胺纤维(第54章、第55章)
  分子主链上都含有酰胺基,因此叫聚酰胺纤维。在我国被命名为锦纶(协调制度称尼龙)。
  5.聚丙烯腈纤维和变性聚丙烯腈纤维(第54章、第55章)
  协调制度规定聚丙烯腈纤维是在高分子组成中,按重量计丙烯腈单元至少为85%的线型高分子纤维,我国叫腈纶;变性聚丙烯腈纤维是在高分子组成中丙烯腈单元大于或等于35%而小于85%的线型高分子纤维。变性腈纶主要指腈氯纶和偏氯腈纶两种纤维。
  6.氨纶(第54章)
  聚氨基甲酸酯纤维的简称“莱卡”,我国叫氨纶;它的弹性好,伸长率可达500%,俗称橡筋丝。
  7.天丝(tencel)(第54章、第55章)
  天丝是指由木质浆粕为原料制造的人造纤维素纤维。
  8.醋酯纤维(第54章、第55章)
  由纤维素在醋酸酐的作用下发生酯化反应生成纤维素醋酸酯,再经纺丝而成纤维素醋酸酯纤维,简称醋酯纤维,又叫醋酸纤维。
  9.变形纱线(加工丝)(第54章)
  用机械或物理方法,使长丝纱线改变几何形状,获得与短纤维纱线有关特性的加工工艺称为“变形”或“加工”,变形加工后得到的产物称作变形纱线或加工丝。变形加工使长丝纱中的每根光滑纤维变为卷曲、皱缩、起圈、膨松等非线形状,在拉力下变形纱线会被部分或全部拉直,一旦撤去外力变形即得到恢复。有弹力丝和空气变形丝之分。
  10.预定向丝(POY丝)(第54章)
  预定向丝是由分子部分取向的纤维构成的长丝纱线,有较大的塑性,在拉伸外力下可伸长至原长的一倍以上,并易被拉断,不直接用于织造,常需要经过拉伸和拉伸一变形工序,制成加工丝后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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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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