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 铝及其制品
其他元素表
元素 |
所含重量百分比 |
Fe+Si(铁+硅)
其他元素(1),每种 |
1
0.1(2) |
(1) 其他元素,例如,铬、铜、镁、锰、镍、锌。
(2) 含铜成分可大于0.1%,但不得大于0.2%,且铬和锰的含量均不得超过0.05%。 |
(二)铝合金
按重量计含铝量大于其他元素单项含量的金属物质,但:
1.按重量计至少有一种其他元素或铁加硅的含量大于上表中规定的限量;
2.按重量计其他元素的总含量超过1%。
二、子目7616.91所称“丝”,不受本章注释三的限制,仅适用于截面尺寸不超过6毫米的任何截面形状产品,不论是否盘卷。
第七十七章 (空章)
第七十八章 铅及其制品
【注释】
本章所用有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条、杆
轧、挤、拔或锻制的实心产品,非成卷的,其全长截面均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扁圆形”及“变形矩形”)。对于矩形(包括正方形)、三角形或多边形截面的产品,其全长边角可经磨圆。矩形(包括“变形矩形”)截面的产品,其厚度应大于宽度的1/10。所述条、杆也包括同样形状及尺寸的铸造或烧结产品。该产品在铸造或烧结后再经加工(简单剪修或去氧化皮的除外),但不具有其他品目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二、型材及异型材
轧、挤、拔、锻制的产品或其他成型产品,不论是否成卷,其全长截面相同,但与条、杆、丝、板、片、带、箔、管的定义不相符合。同时也包括同样形状的铸造或烧结产品。该产品在铸造或烧经后再经加工(简单剪修或去氧化皮的除外),但不具有其他品目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三、丝
盘卷的轧、挤或拔制实心产品,其全长截面均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扁圆形”及“变形矩形”)。对于矩形(包括正方形)、三角形或多边形截面的产品,其全长边角可经磨圆。矩形(包括“变形矩形”)截面的产品,其厚度应大于宽度的1/10。
四、板、片、带、箔
成卷或非成卷的平面产品(品目78.01的未锻轧产品除外),截面均为厚度相同的实心矩形(不包括正方形),不论边角是否磨圆(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变形矩形”),并且符合以下规格:
1.矩形(包括正方形)的,厚度不超过宽度的1/10;
2.矩形或正方形以外的形状的,任何尺寸但不具有其他品目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品目78.04还适用于具有花样(例如,凹槽、肋条形、格槽、珠粒及菱形)的板、片、带、箔以及穿孔、抛光、涂层或制成瓦楞形的这类产品,但不具有其他品目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五、管
全长截面及管壁厚度相同并只有一个闭合空间的实心产品,成卷或非成卷的,其截面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对于截面为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的产品,不论全长边角是否磨圆,只要其内外截面为同一圆心并为同样形状及同一轴向,也可视为管子。上述截面的管子可经抛光、涂层、弯曲、攻丝、钻孔、缩腰、胀口、成锥形或装法兰、颈圈或套环。
【子目注释】
本章所称“精炼铅”,是指:
按重量计含铅量至少为99.9%的金属,但其他各种元素的含量不超过下表中规定的限量:
其他元素表
元 素 |
所含重量百分比 | |
Ag
As
Bi
Ca
Cd
Cu
Fe
S
Sb
Sn
Zn
其他(例如碲) |
银
砷
铋
钙
镉
铜
铁
硫
锑
锡
锌
每种 |
0.02
0.005
0.05
0.002
0.002
0.08
0.002
0.002
0.005
0.005
0.002
0.001 |
责任编辑:xiao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