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目注释】
其他元素表
元 素 |
所含重量百分比 | |
Ag
As
Cd
Cr
Mg
Pb
S
Sn
Te
Zn
Zr
其他元素* |
银
砷
镉
铬
镁
铅
硫
锡
碲
锌
锆
每种 |
0.25
0.5
1.3
1.4
0.8
1.5
0.7
0.8
0.8
1
0.3
0.3 |
* 其他元素,例如,铝、铍、钴、铁、锰、镍、硅。
二、铜合金
除未精炼铜以外的金属物质,按重量计含铜量大于其他元素单项含量,但:
1.按重量计至少有一种其他元素的含量超过上表中规定的限量;
2.按重量计其他元素的总含量超过2.5%。
三、铜母合金
含有其他元素,但按重量计含铜量超过10%的合金,该合金无实用可锻性,通常用作生产其他合金的添加剂或用作冶炼有色金属的脱氧剂、脱硫剂及类似用途。但按重量计含磷量超过15%的磷化铜归入品目28.48。
四、条、杆
轧、挤、拔或锻制的实心产品,非成卷的,其全长截面均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扁圆形”及“变形矩形”)。对于矩形(包括正方形)、三角形或多边形截面的产品,其全长边角可经磨圆。矩形(包括“变形矩形”)截面的产品,其厚度应大于宽度的1/10。所述条、杆也包括同样形状及尺寸的铸造或烧结产品。该产品在铸造或烧结后再经加工(简单剪修或去氧化皮的除外),但不具有其他品目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线锭及坯段,已具锥形尾端或经其他简单加工以便送入机器制成盘条或管子等的,仍应作为未锻轧铜归入品目74.03。
五、型材及异型材
轧、挤、拔、锻制的产品或其他成型产品,不论是否成卷,其全长截面相同,但与条、杆、丝、板、片、带、箔、管的定义不相符合。同时也包括同样形状的铸造或烧结产品。该产品在铸造或烧结后再经加工(简单剪修或去氧化皮的除外),但不具有其他品目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六、丝
盘卷的轧、挤或拔制实心产品,其全长截面均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扁圆形”及“变形矩形”)。对于矩形(包括正方形)、三角形或多边形截面的产品,其全长边角可经磨圆。矩形(包括“变形矩形”)截面的产品,其厚度应大于宽度的1/10。
七、板、片、带、箔
成卷或非成卷的平面产品(品目74.03的未锻轧产品除外),截面均为厚度相同的实心矩形(不包括正方形),不论边角是否磨圆(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变形矩形”),并且符合以下规格:
1.矩形(包括正方形)的,厚度不超过宽度的1/10;
2.矩形或正方形以外形状的,任何尺寸,但不具有其他品目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品目74.09及74.10还适用于具有花样(例如,凹槽、肋条形、格槽、珠粒及菱形)的板、片、带、箔以及穿孔、抛光、涂层或制成瓦楞形的这类产品,但不具有其他品目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八、管
全长截面及管壁厚度相同并只有一个闭合空间的空心产品,成卷或非成卷的,其截面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对于截面为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的产品,不论全长边角是否磨圆,只要其内外截面为同一圆心并为同样形状及同一轴向,也可视为管子。上述截面的管子可经抛光、涂层、弯曲、攻丝、钻孔、缩腰、胀口、成锥形或装法兰、颈圈或套环。
【子目注释】
本章所用有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铜锌合金(黄铜)
铜与锌的合金,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含有其他元素时:
按重量计含锌量应大于其他各种元素的单项含量;
按重量计含镍量应低于5%[参见铜镍锌合金(德银)];
按重量计含锡量应低于3%[参见铜锡合金(青铜)]。
二、铜锡合金(青铜)
铜与锡的合金,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含有其他元素时,按重量计含锡量应大于其他各种元素的单项含量。当按重量计含锡量在3%及以上时,锌的含量可大于锡的含量,但必须小于10%。
三、铜镍锌合金(德银)
铜、镍、锌的合金,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按重量计含镍量在5%及以上[参见铜锌合金(黄铜)]。
四、铜镍合金
铜与镍的合金,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但按重量计含锌量不得大于1%。含有其他元素时,按重量计含镍量应大于其他各种元素的单项含量。
第七十五章 镍及其制品
【注释】
本章所用有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条、杆
轧、挤、拔或锻制的实心产品,非成卷的,其全长截面均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扁圆形”及“变形矩形”)。对于矩形(包括正方形)、三角形或多边形截面的产品,其全长边角可经磨圆。矩形(包括“变形矩形”)截面的产品,其厚度应大于宽度的1/10。所述条、杆也包括同样形状及尺寸的铸造或烧结产品。该产品在铸造或烧结后再经加工(简单剪修或去氧化皮的除外),但不具有其他品目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二、型材及异型材
轧、挤、拔、锻制的产品或其他成型产品,不论是否成卷,其全长截面相同,但与条、杆、丝、板、片、带、箔、管的定义不相符合。同时也包括同样形状的铸造或烧结产品。该产品在铸造或烧结后再经加工(简单剪修或去氧化皮的除外),但不具有其他品目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三、丝
盘卷的轧、挤或拔制实心产品,其全长截面均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扁圆形”及“变形矩形”)。对于矩形(包括正方形)、三角形或多边形截面的产品,其全长边角可经磨圆。矩形(包括“变形矩形”)截面的产品,其厚度应大于宽度的1/10。
四、板、片、带、箔
成卷或非成卷的平面产品(品目75.02的未锻轧产品除外),截面均为厚度相同的实心矩形(不包括正方形),不论边角是否磨圆(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变形矩形”),并且符合以下规格:
1.矩形(包括正方形)的,厚度不超过宽度的1/10;
2.矩形或正方形以外形状的,任何尺寸,但不具有其他品目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品目75.06还适用于具有花样(例如,凹槽、肋条形、格槽、珠粒及菱形)的板、片、带、箔以及穿孔、抛光、涂层或制成瓦楞形的这类产品,但不具有其他品目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五、管
全长截面及管壁厚度相同并只有一个闭合空间的空心产品,成卷或非成卷的,其截面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对于截面为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的产品,不论全长边角是否磨圆,只要其内外截面为同一圆心并为同样形状及同一轴向,也可视为管子。上述截面的管子可经抛光、涂层、弯曲、攻丝、钻孔、缩腰、胀口、成锥形或装法兰、颈圈或套环。
【子目注释】
一、本章所用有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非合金镍
按重量计镍及钴的含量至少为99%的金属,但:
1.按重量计含钴量不超过1.5%;
2.按重量计其他各种元素的含量不超过下表中规定的限量:
其他元素表
元 素 |
所含重量百分比 | |
Fe
O
其他元素 |
铁
氧
每种 |
0.5
0.4
0.3 |
(二)镍合金
按重量计含镍量大于其他元素单项含量的金属物质,但:
1.按重量计含钴量超过1.5%;
2.按重量计至少有一种其他元素的含量超过上表中规定的限量;
3.除镍及钴以外,按重量计其他元素的总含量超过1%。
二、子目7508.10所称“丝”,不受本章注释三的限制,仅适用于截面尺寸不超过6毫米的任何截面形状的产品,不论是否盘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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