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编码辅导第五类类注章注
来源:优易学  2011-10-29 12:08:4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报关书店
  第五类 类注、章注
  第五类 矿产品
  第二十五章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注释】
  一、除条文及注释四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各品目只包括原产状态的矿产品,或只经过洗涤(包括用化学物质清除杂质而未改变产品结构的)、破碎、磨碎、研粉、淘洗、筛分以及用浮选、磁选和其他机械物理方法(不包括结晶法)精选过的货品,但不得经过焙烧、煅烧、混合或超过品目所列的加工范围。
  本章产品可含有添加的抗尘剂,但所加剂料并不使原产品改变其一般用途而适合于某些特殊用途。
  二、本章不包括:
  (一)升华硫磺、沉淀硫磺及胶态硫磺(品目28.02);
  (二)土色料,按重量计三氧化二铁含量在70%及以上(品目28.21);
  (三)第三十章的药品及其他产品;
  (四)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第三十三章);
  (五)长方砌石、路缘石、扁平石(品目68.01)、镶嵌石或类似石料(品目68.02)及铺屋顶、饰墙面或防潮用的板岩(品目68.03);
  (六)宝石或半宝石(品目71.02或71.03);
  (七)每颗重量不低于2.5克的氯化钠或氧化镁培养晶体(光学元件除外)(品目38.24);氯化钠或氧化镁制的光学元件(品目90.01);
  (八)台球用粉块(品目95.04);
  (九)书写或绘画用粉笔及裁缝划粉(品目96.09)。
  三、既可归入品目25.17又可归入本章其他品目的产品,应归入品目25.17。
  四、品目25.30主要包括:未膨胀的蛭石、珍珠岩及绿泥石;不论是否煅烧或混合的土色料;天然云母氧化铁;海泡石(不论是否磨光成块);琥珀;模制后未经进一步加工的片、条、杆或类似形状的粘聚海泡石及粘聚琥珀;黑玉;菱锶矿(不论是否煅烧),但不包括氧化锶;破碎陶器;砖或混凝土的碎块。
  第二十六章 矿砂、矿渣及矿灰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 供铺路用的矿渣及类似的工业废渣(品目25.17);
  (二) 天然碳酸镁(菱镁矿),不论是否煅烧(品目25.19);
  (三) 储油罐的淤渣,主要成分为品目27.10项下的油品;
  (四) 第三十一章的碱性熔渣;
  (五) 矿物棉(品目68.06);
  (六) 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废碎料;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的含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其他废碎料(品目71.12);
  (七) 通过熔炼所产生的铜锍、镍锍或钴锍(第十五类)。
  二、品目26.01至26.17所称“矿砂”,是指冶金工业中提炼汞、品目28.44的金属以及第十四类、第十五类金属的矿物,即使这些矿物不用于冶金工业,也包括在内。但品目26.01至26.17不包括不是以冶金工业正常加工方法处理的各种矿物。
  三、品目26.20只适用于:
  (一) 在工业上提炼金属或作为生产金属化合物基本原料的矿灰和矿渣,但焚化城市垃圾所产生的灰、渣除外(品目26.21);
  (二) 含有砷的矿灰、残渣,不论其是否含有金属,用于提取或生产砷、金属及其化合物。
  【子目注释】
  一、子目2620.21所称“含铅汽油的淤渣及含铅抗震化合物的淤渣”,是指含铅汽油及含铅抗震化合物(例如,四乙基铅)储罐的淤渣,主要含有铅、铅化合物以及铁的氧化物。
  二、含有砷、汞、铊及其混合物的矿灰及残渣,用于提取或生产砷、汞、铊及其化合物,归入子目2620.60。
  第二十七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 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但纯甲烷及纯丙烷应归入品目27.11;
  (二) 品目30.03及30.04的药品;
  (三) 品目33.01、33.02及38.05的不饱和烃混合物。
  二、品目27.10所称“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不仅包括石油、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及类似油,还包括那些用任何方法提取的主要含有不饱和烃混合物的油,但其非芳族成分的重量必须超过芳族成分。然而,它不包括温度在300℃时,压力转为1013毫巴后减压蒸馏出的液体合成聚烯烃以体积计小于60%的货品(第三十九章)。
  三、品目27.10所称“废油”,是指主要含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参见本章注释二)的废料,不论其是否与水混合。它们包括:
  (一) 不再适于作为原产品使用的废油(例如,用过的润滑油,液压油及变压器油);
  (二)石油储罐的淤渣油,主要含石油及高浓度的在生产原产品时使用的添加剂(例如,化学品);
  (三) 水乳浊液状或与水混合的废油,例如,浮油、清洗油罐所得的油或机械加工中已用过的切削油。
  【子目注释】
  一、子目号2701.11所称“无烟煤”,是指含挥发物(以干燥、无矿物质计)不超过14%的煤。
  二、子目号2701.12所称“烟煤”,是指含挥发物(以干燥、无矿物质计)超过14%,并且热值(以潮湿、无矿物质计)等于或大于5833大卡/千克的煤。
  三、子目号2707.10、2707.20、2707.30、2707.40所称“粗笨”、“粗甲苯”、“粗二甲苯”、“萘”,是分别指按重量计苯、二甲苯、萘的含量在50%以上的产品。
  四、子目2710.11所称“轻油及其制品”,是指在210℃时按体积计馏出量在90%及以上(包括损失部分)的产品(美国材料试验学会D86方法)。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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