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五十六)
来源:优易学  2011-10-14 14:00:0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报关书店
  三、船舶吨税
  (一)概念
  船舶吨税是由海关在设关口岸对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简称“吨税”),征收船舶吨税的目的是用于航道设施的建设。
  (二)征收依据
  根据《船舶吨税暂行办法》规定,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港口行驶,使用了我国的港口和助航设备,应缴纳一定的税费。凡征收了船舶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车船税;对已经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两种。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未签订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适用船舶吨税普通税率。香港、澳门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三)征收范围
  根据现行办法规定,应征吨税的船舶有以下几种:
  1.在我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
  2.外商租用(程租除外)的中国籍船舶;
  3.中外合营海运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中、外国籍船舶;
  4.我国租用的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
  包括专在港内行驶的上项船舶。
  根据规定,香港、澳门回归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为单独关税区。对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已征收船舶吨税的外国籍船舶,进入内地港口时,仍应照章征收船舶吨税。
  (四)计算公式
  1.船舶吨位的计算
  目前,国际上丈量吨位按照船舱的结构是封闭式或开放式来分别计算,有大、小吨位之分,封闭式为大吨位,开放式为小吨位。装货多时用大吨位,装货少时用小吨位。我国现行规定,凡同时持有大小吨位两种吨位证书的船舶,不论实际装货情况,一律按大吨位计征吨税。
  船舶吨税按净吨位计征。净吨位计算公式如下:
  净吨位=船舶的有效容积×吨/立方米
  船舶净吨位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半吨以下的免征尾数,半吨以上的按1吨计算。不及1吨的小型船舶,除经海关总署特准免征者外,应一律按1吨计征。
  2.吨税征收和退补
  船舶吨税征收方法分为90天期缴纳和30天期缴纳两种,并分别确定税额,缴纳期限由纳税人在申请完税时自行选择。
  吨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船舶吨税额=注册净吨位×船舶吨税税率(元/净吨)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验凭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在1年内办理船舶吨税的退补手续:
  一是船舶负责人因不明规定而造成重复缴纳船舶吨税的;
  二是其他原因造成错征、漏征的。
  四、税款滞纳金
  (一)征收范围
  滞纳金是海关税收管理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等的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征收滞纳金,目的在于使纳税人通过承担增加的经济制裁责任,促使其尽早履行纳税义务。
  对于未在规定的15天期限内缴纳滞纳金的,不必对滞纳的滞纳金再征收滞纳金。
  根据规定对逾期缴纳税款的应征收滞纳金,还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区别对待:
  1.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2.海关发现海关监管货物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这里所述应缴纳税款之日是指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该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应当以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作为应缴纳税款之日。
  3.租赁进口货物,分期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每次支付租金后的15日内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逾期办理申报手续的,海关除了征收税款外,还应当自申报办理纳税手续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0.5‰的滞纳金。
  租赁进口货物自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应向海关申请办结海关手续,逾期办理手续的,海关除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租期届满后第30日该货物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租赁期限届满后30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0.5‰的滞纳金。
  4.暂时进出境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且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的,海关除按照规定征收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0.5‰的滞纳金。
  海关对滞纳天数的计算是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缴纳税费之日止,其中的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缴纳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征收标准
  逾期缴纳的进出口货物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等,由海关按日征收0.5‰的滞纳金。滞纳金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予征收。
  具体计算公式是: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进口环节税滞纳金金额=滞纳进口环节税税额×0.5‰×滞纳天数

责任编辑:xiaohan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