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第十类 木浆及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 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47章至49章)
第47章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本章包括木浆及其他纤维素浆;纸及纸板的废碎晶。本章包括用各种纤维素含量高的柏物材料或某些植物质纺织物废料制得的纤维素浆。
第48章 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本章包括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排列顺序如下:
(一)成卷或成张的各类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
(二)纸浆制的滤块、滤板及滤片(税(晶)目号4812),卷烟纸,不论规格尺寸(梯(品)目号4813),壁纸和窗用透明纸(税(品)目号4814),以纸及纸板为底制成的铺地用品(税(晶)目号4815);
(三)不属于以上两项的纸、纸板、纤维素纤维絮纸及纤维素网纸。
第49章 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晶;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本章包括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晶;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本章所称“印刷”,不仅包括以普通手工印刷(如雕版印刷)或机械印刷(例如胶版印版平版印刷、照相凹版印刷等)几种方法的印制,还包括用胶版复印机、油印机印制,在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控制下打印绘制,压印、冲印、感光复印、热敏复印或 打案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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