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快件
方式 |
性质 |
最终流向 |
期满处置方式 |
租金和总价关系 |
金融租赁 |
融资性质 |
不复运出境 |
届满转让承租人 |
大于货价 |
经营租赁 |
服务性质 |
复运出境 |
归原所有人 |
小于货价 |
(二)租赁货物报关程序:
《关税条例》规定,按海关审定租金作为完税价格交税。纳税人可选择分期按租金交税也可选择一次性交税。一次性交税可按海关审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也可按关审定的货价作为完税价格。(这就是说可以按三个基础计税:分期租金、货价、租金总额,对于金融租赁不可能选择租金总额)
1、金融租赁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1)按货物的完税价格缴纳税款:
进口时,交租赁合同,并申报实际货价、交证;海关审价、审单、查验、征税、放行结关,不再监管。
(2)按租金分期交税
报关时,按第一期应付租金和货价分别制报关单两份报关,同时提交合同和许可证;海关审价,查验、征税(按审定的租金为完税价格计征)、统计(按货物实价)、放行、继续监管。
每期付租金后15日内按支付的租金提交各种单证申报交税。届满前30日,办理结关手续.
如不退运,承租人受让则按海关以残值为基础审定的完税价格交税;否则退运出境。
2、经营租赁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完全同上②报关纳税。但它可选择(1)按第一期租金或租金总额;(2)按实际货价。制单两份报关。
期满之日起30日内,应办结海关手续,如留购、续租,应申报纳税手续。
责任编辑:xiao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