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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8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来源:优易学  2011-12-8 0:13:4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1、 问:今年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什么?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1)2008年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3)留学回国人员;

  (4)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社会人员,但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本市人才引进的条件。

  2、 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2005年、2006年、2007年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问: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问:“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5、问:“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计算?

  答:“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08年7月,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两年。

  6、 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1971年12月17日至1989年12月17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7、 问:这次报考公务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考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经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公安特警、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学历是指经国家认定和本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的毕业学历。

  8、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亦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9、问:2006年、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2006年、2007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原学校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10、 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11、 问:对招考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答:具体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的,请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

  12、问:外省、市的社会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除《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报考者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符合《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已婚,其配偶还必须同时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请查询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引进受理栏目)

  13、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4、问:这次报考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成绩如何查询?

  答:(1)于2007年12月17日至23日组织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可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考试报名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上海市有关招录公务员的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和《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报名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在招录过程中,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2008年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笔试。

  (4)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8年2月下旬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或声讯电话(95001966)查询。

  (5)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网上职位报名,职位报名时间为2008年2月27日至3月4日。

  15、问:填写《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填写。

  (2)关于“考生类别”的填报说明:应届毕业生是指将于2008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回国后尚未确定工作的留学人员。留学回国后已工作的,以社会在职人员类别报考。

  (3)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4)社会人员在报考时已辞职,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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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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