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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指点:什么是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来源:优易学  2011-5-21 19:10:1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一、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含义和形式

  聘用制度又称为聘用制,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的用人方式。它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聘用制基本上是三种形式:①身份的聘用,如工人身份聘用为干部;②岗位的聘用,如聘任到某个领导职位、工作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③基本用人(用工)关系的聘用,有的称之为全员合同聘用制或全员聘用合同制、全员聘用制。

  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原则和程序

  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①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②应聘人员申请应聘。③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④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⑤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⑥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具有人事关系性质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聘用关系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订立聘用合同是实行聘用制度的基础。

  1.规范聘用合同的内容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①聘用合同期限;②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③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④工作报酬;⑤保险福利待遇;⑥工作纪律;⑦聘用合同变更、终止、续订、解除的条件;⑧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⑨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条款中,①至⑧项为必备条款,第⑨项为约定条款或者称可备条款,它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未作规定,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任意约定的条款。约定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则与必备条款具有同等效力。聘用合同缺乏约定条款不影响其效力。

  2.聘用合同的期限

  聘用合同期限是指聘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聘用合同按期限分为四种类型:①3年(含)以下期限的合同为短期合同;②3年(不含)以上期限的合同为中期合同;③至工作人员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④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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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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