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优易学 >> 公务员 >> 报考指南 >> 正文
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最高人民检察院考生注意事项
来源:优易学  2011-10-16 9:25:4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2010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国家公务员考录工作开始,以下为:报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务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要求通过司法考试职位的考生,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并在备注栏里注明证书编号。已参加了2009年司法考试且本人认为有把握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也可以报考,须在备注栏里注明,如以后未取得不能参加面试。

  二、报考要求本科阶段为法律专业职位的考生,须在备注栏里注明本科所学专业。报考办公厅档案处的考生,须在备注栏里注明本科和硕士所学专业及所取得学位名称。报考计划财务装备局财务处的考生,须在备注栏里注明硕士所学专业及所取得学位名称。

  三、高检院所有职位均要求考生的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考生须在报名时已经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四、考生个人信息要填写完整,“学习经历”、“社会工作经历”须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兼职工作的经历,须注明“兼职”。

  五、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要填写准确,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和兼职工作经历,不能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现身份为公务员的考生,须在备注栏里注明试用期是否已满。现身份为在读的非应届生的考生,不得报考。

  七、在职报考者,须在面试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传真至010—65288520。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

 

相关阅读: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信息专题

2010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选择指导专题

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信息汇总

责任编辑:mman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