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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模拟试卷及答案(四)
来源:优易学  2010-1-19 14:57:3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不定项选择题 
26.[答案]ABCD 
[评析]考查要点是社会危害性。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因素或变量很多,一般认为,这些因素或变量主要有:(1)行为侵犯的客体。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指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这是决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首要因素。(2)行为的手段、方法以及时间、地点。如行为的手段是否凶狠、残酷,行为是否采用暴力方法,是否使用危险器具,是否在法律禁止的时间、地点实施行为等,都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直接相关,甚至会决定社会危害性的有无。(3)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如行为是否造成了现实的危害结果、造成的危害结果的种类和程度等,这些因素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直接相关。(4)行为人的个人情况。如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特殊身份或特定职责,是初犯还是累犯等。(5)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一般说来,故意犯罪的危害程度大于过失犯罪的危害程度,经过预谋的犯罪的危害程度大于激情犯罪的危害程度;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目的的行为可能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从而构成犯罪,不具有这一目的的行为则不构成犯罪;动机特别卑劣的犯罪的危害程度大于情有可原的犯罪。所以,本题应当选A、 B.C、D项。 
27.[答案]ACD 
[评析3考查要点是犯罪未遂的认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的最本质的特征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没有完成。所以,A、C、D项中行为人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完成犯罪,故应当选A、C、D项。而B项中是由于行为人主动的放弃犯罪,不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故应当排除B项。值得注意的是,判断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还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的关键是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而不是客观的可能性,所以即使保险箱中没有存款,也仍然成立犯罪中止。 
28.[答案]ABC 
[评析]考查要点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预备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行为人没有实施实行行为。A、 B.C项都是没有实行各自实行行为,所以都属于犯罪预备。‘而D项中将毒药投放到被害人的碗中,是实施了投毒罪的实行行为,故应当排除D项。 
29.[答案]ABCD 
[评析]考查要点是累犯的成立条件。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为:(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为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故应当选A、D项。(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由于没有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故应当选B.C项。 
30.[答案]C 
[评析]考查要点是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共同犯罪人按照作用分类可以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根据分工的不同可以分为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和帮助犯。故应当选C项。 
31.[答案]A 
[评析]考查要点是连续犯的成立条件。所谓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的构成特征:(1)连续犯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G这是构成连续犯的主观要件。(2)连续犯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这是连续犯成立的客观要件之一。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行为必须能够构成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这是成立连续犯的前提条件。(3)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这是成立连续犯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相互统一而形成的综合性构成标准。(4)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这是连续犯的法律特征。所以,应当排除C、D项。B项中某乙长期的虐待行为仅仅是一个单独的构成虐待罪的行为,不存在数个独立的可以构成犯罪的行为。故应当排除B项。 
32.[答案]D 
[评析]考查要点是死刑缓期的执行制度。根据我国《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应当选D项。 
33.[答案]AB 
[评析]考查要点是假释的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假释的限制条件还包括另一重要内容,即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故应当选A、B项。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于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1997年10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上述犯罪分子,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73条的规定,可以假释。 
34.[答案]D 
[评析]考查要点是追诉时效的延长。所谓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不受追诉期限制的制度。我国《刑法》第88条第l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8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无论逃避状态持续多久,也无论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状态持续多久、都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诉。故应当选D项。 
35.[答案]D 
[评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刑法分则的体现。我国刑法分则共有10大类犯罪。它们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其中,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采用细分为若干小类的结构模式,如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又细分为8类罪,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细分为9类罪。故应当选D项。本题的出现给我们一个重要的提示是,对于刑法条文本身应当比较熟悉,学习的过程中不能仅仅看指导教材,对于我同的刑法典以及相关的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必须比较熟悉。 
36.[答案]BD 
[评析]考查要点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所以成立共同犯罪需要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本案中,甲、乙只有共同盗窃的故意,而没有共同强奸的故意,所以,甲、乙应当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而甲单独成立强奸罪,乙对甲的强奸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37.[答案]AD 
[评析]考查要点是想象竞合犯和无罪过事件。甲有杀人的故意也有杀人的行为,但是没有发生乙死亡的结果,是故意杀人罪(未遂)。同时由于甲对乙的重伤具有过失,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但是由于甲的一个行为构成两个不同的罪名,形成想象竞合犯。至于丙在医疗过程中死亡,对于甲来说是不能预见的,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不对丙的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本题的问题是“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而不是“对甲应当按照什么罪定罪处罚”,所以即使甲构成的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形成想象竞合的关系,答案仍然是AD项。 
38.[答案]ABCD 
[评析]考查要点是洗钱罪的行为方式。根据我国《刑法》第19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五种行为之一的,即成立洗钱罪:(1)提供资金账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所以,本题应当选A、B.C、D项。 
39.[答案]AB 
[评析]考查要点是特别再犯。根据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刑法分则第6章第7节规定的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故构成特别再犯的前罪条件只能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 
40.[答案]ABC 
[评析]考查要点是伪证罪的犯罪主体。根据我国《刑法》第305条的规定,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所以,伪造罪的主体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和记录人,而不包括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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