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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标准化全真模拟试题二
来源:优易学  2011-11-29 15:31:2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一、注意事项  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作答。 

  二、给定资料  

  材料1: 殡葬改革是丧葬习俗领域的一场革命。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并实施《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我国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但是火葬政策从实施以来,却一直受到群众的抵触,特别是农村地区,对死者的后事安排,一直遵循“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在林州市,因民政部门强制起尸火化就引发了一场独特的行政官司。

  侯兆民是林州市临淇镇北河村人,长年在外搞建筑。其哥侯章群独身一人,2004年11月初因病去世,侯兆民将哥哥土葬。2005年6月1日,林州市民政局接到举报后,出动数部车,拉着防暑用品、矿泉水、白酒等,组织了100多人的执法队伍(其中有雇用的保安57名),浩浩荡荡开进了北河村,将侯章群已高度腐烂的尸体起出火化。林州市民政局的这一行为引来方圆数村的群众观看。侯兆民得知这一情况后,就赶回找到林州市民政局,想把哥哥的骨灰领走,但被告知,得去林州市殡葬管理所,把土葬执行费8 000元交过后才能领走骨灰。“也不通知我们一声,就将我哥的遗体火化了,怎么还要收那么多钱?”侯兆民决定要讨个说法。2005年8月30日,他将林州市民政局和林州殡葬管理所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强制起尸行为程序违法,退还土葬执行费8 000元,将哥哥的骨灰鉴定后交还自己,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 000元。

  林州市民政局认为,自己是在依法行政。他们辩称,民政局接举报后,经调查,侯章群生前无配偶子女,根据《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其生前居住地的村委会确定为丧事承办人,向村委会下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但期满后村委会拒不执行。民政局即依照有关规定,对侯章群实施了强制起尸火化,共支出费用8 048元。

  2005年10月10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林州市民政局在未查明死者侯章群生前是否有亲属的情况下,将侯章群生前居住地北河村民委员会确定为丧事承办人,并实施强制起尸,程序违法,判令林州市民政局退还侯兆民举报费、税金共计940元。一审判决下达后,侯兆民不服,以“违法行为的耗资成本不应让老百姓埋单”为由,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06年1月19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判决,发回林州市人民法院重审。

  2006年9月1日,林州市人民法院追加侯兆民的姐妹侯翠英、侯金芹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2006年11月23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判决民政局退还侯兆民执行费6 000元。法院的理由是“侯章群土葬事实存在且属必须起尸范围,被告的强行起尸行为发生在侯章群土葬后,该行政行为并未影响原告的合法权益,对原告要求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的请求不予支持”。对林州市人民法院的重审判决书,林州市民政局和侯兆民都不满意。林州市民政局认为不应当退费,侯兆民认为应当确认民政局行为违法,双方均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村民:执法中存在不规范行为

  2006年12月28日,记者在林州市临淇镇北河村采访时,一名村民说,他父亲是2005年3月份死后土葬的,今年10月份,镇政府通知他家交4 000元罚款,交了钱就可以不再起尸火化了,就将钱如数交到了村长手里。该村的村长也证实了这名村民的说法,并说他所在村收了7户人家的钱,镇里干部说等钱收齐再统一开发票。

  有一名村民对此说,土葬后交了钱就没人管了。再说,人死后即C够鸹痚C1耍肿肮淄猎幔羯戏赝罚仍黾恿酥С觯裁唤谠纪恋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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