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 建设治安防控体系
社区警务指通过警察工作与社区治安自治工作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控制和减少社区犯罪,搞好社区的安全防范。包括三重含义:一是警务理论,二是警务发展战略,三是警察勤务方式。核心内容是改变传统的社区隔离警务战略,使警务工作的重点向社区延伸,发展与群众的伙伴关系,共同承担社区治安管理义务,严密社区治安防范体系,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它否定了一种习惯认识――打击、控制犯罪只是执法力量,主要是警察部门的职责;肯定了一种发展趋势――彻底控制和解决犯罪问题有赖于全社会力量适应新治安形势,提高警务工作效率,从根本上打击.预防犯罪的可行之路。
1996年初公安部将“中国社区警务研究”立为重大科研项目,由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与公安部治安局联合组成课题组,并于1996年5月在深圳召开专题理论研讨会。1997年公安部在苏州.石家庄市召开会议,向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推广社区警务,标志着一种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警务发展战略基本形成。2002年3月,公安部在杭州召开的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上将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作为“三大战略”之一,提出力争在2004年在大中城市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今年,在海口召开的中国公安机关治安系统工作会议提出,要按照部党委的部署,进一步深化派出所改革,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公安部副部长罗锋指出,当前要着重抓好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和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要通过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警力配置、落实警务保障等措施,力争用三到四年的时间,在全国构建起一个以派出所民警和巡警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以社区、社会面和内部单位防范为基础,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全时空、主体型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把实施社区警务战略作为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乃至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有效载体,继续大力推进。要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新路子,依托社区,多渠道落实经费保障,组织实施“维护社会治安志愿者筑城行动”。
2002年3月,公安部在杭州召开的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提出力争到2004年在大中城市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将派出所的工作任务明确为治安管理和防范,将“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公安派出所工作的标准,标志着推行社区警务战略在新时期公安工作中的重要位置。这里须明确社区警务不是公安机关某一具体方面的变化,而是整个警务战略的转移,应该作为一种工作方式和警学理论贯穿于整个公安工作之中。警察在社区警务活动应围绕以下指导思想进行:
1、减少犯罪为社区民警工作的最终目标。新势态下社区民警应改变以往面对犯罪完全消极应对的局面,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预防和控制工作上,在治标的同时,在治本上下功夫,从源头上抓起,力争把更多的犯罪问题解决在预谋和始发阶段,从总体上控制和减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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