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事局2009年为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扩大人才总量,经批准,面向社会为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91名。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教育系统招聘的教师、卫生系统招聘的卫生专业人员面向河北省招聘;其它职位面向邢台市(含各县)招聘。已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一般不在招聘范围。
(二)招聘对象:应往届大学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等具体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劳动教养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
3.正在接收立案审查的;
4.其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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