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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至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部分之民法
来源:优易学  2009-6-17 18:35:5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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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第105题:

  赵某与黄某2003年1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

  B.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

  C.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D.2004年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答案】B。解析:《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中赵某车祸受伤所得的医疗费用赔偿不在婚姻法规定的范围内。

  这一题明显考查的是婚姻法的内容,而考查的方式和继承法相同,都是对基本法律条文的考查,所以,备考复习的时候,应以最基本的知识为复习重点。

  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第120题:

  下列财产中,不能用于抵押的是:

  A。抵押人所有的机器

  B。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交通运输工具

  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D。抵押人所有房屋,但因没有及时归还银行贷款被暂时查封

  【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根据担保法,因为D中的抵押人房主已经被查封,所以不能抵押。

  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最后一题同样是一道民法的试题,所考查的内容则又是担保法的基本规定,从国考的真题中我们可以看出对民法这一部分的复习应当紧扣最基本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更快更好的取得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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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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