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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至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部分之民法
来源:优易学  2009-6-17 18:35:5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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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第103题:

  下列关于肖像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人也有肖像权

  B。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使用公民的肖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规定进行

  D。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答案】A。解析: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因此,A是错误的。本题考察的是法人和自然人的概念。

  这一题考查了民法中关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的内容,这一部分也是民法基本理论中较为重要的一块,考试的复习是也应多加留心。

  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第104题:

  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

  A。配偶 子女 父母 B。兄弟 配偶 子女

  C。子女 父母 兄弟 D。父母 兄弟 配偶

  【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这一题就考查了民法体系中的继承法内容,考查的题目较为简单,只是考查了基本的法律条文,考试在备考复习之时,也应关注基本知识,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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