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月16日,与G公司签订合同销售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实际成本为460万元。货已发出,款项已收存银行。
借:银行存款 585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解析】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是销项税额,还是进项税额转出,要区分不同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果材料购进时,花5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是85万元,那么,销售的时候,要转出原材料就应该是进项税额转出。但是这个题目已知原材料的成本460万元,说明原材料销售有增值,因此,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如果460万元买的,就按460万元销售,那么460×17%就应该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其他业务支出 460
贷:原材料 460
(8)12月20日,向H公司出售一项专利权,价款为765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602万元。出售该专利权应交纳营业税38万元。
【解析】无形资产转让与固定资产转让有点不同,它不通过一个替代的临时性的账户(如“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而是直接转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净损益确认为营业处收支。
借:银行存款 765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8
无形资产 602
营业外收入 125
①如果无形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还应转出减值准备。
②如果题目给出无形资产何时购买,价款是多少,摊销年限,那么出售时还要计算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是多少,就要计算无形资产每期的摊销额,从而才能计算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③如果题目给出无形资产何时购买,价款是多少,摊销年限,现在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多少,那么出售无形资产,就要先算出目前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是多少,要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和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看看有没有计提减值准备,如果计提了减值准备,无形资产转出的时候,还要转出其减值准备。
(9)12月25日,对外出售一项长期债券投资,收到价款80万元。该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为105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45万元,已确认但尚未收到的分期付息利息为5万元。
借:银行存款 8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45
贷:长期债权投资 105
应收利息 5
投资收益 15
如果题目改为已知账面余额为105万元,已经确认但尚未收到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利息为5万元,那么,投资收益就不再是像刚才计算出来的15万元了,就应该是20万元,因为105万元里含着债券投资的应计利息5万元。
(10)12月31日,确认并收到国家按产品销量及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的定额补贴60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60
贷:补贴收入 60
借:银行存款 60
贷:应收补贴款 60
(11)12月31日,计提坏账准备4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6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0万元,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万元。
借:管理费用 4
贷:坏账准备 4
借:管理费用 1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
借:投资收益 6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
借:营业外支出 20
贷: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0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
贷:营业外支出 10
(12)除上述经济业务外,本月还发生营业费用8万元,管理费用4万元,财务费用9万元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6万元。
(13)12月31日,计算并结转本月应交所得税(假定不考虑纳税调整事项)。
借:所得税 66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
本题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如果题目改为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递延法或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处理就有变化了。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以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等这些准备就形成了可抵减时间性差异,那么,计算“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就不相等了,两者之差就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处理时,
借:所得税
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自从去年会计职称考试把实务一和实务二合并之后,教材就进行了一些调整,关联方关联交易的问题过去在实务二里是一章的内容,而现在把这部分内容分散到很多地方,教材是在第十一章中涉及这个问题,另外,还有第十五章财务报告中也涉及这样的问题,那么就显得比较综合一些。我们下面就以这么一个例子来进行说明一下。
例:甲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的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额;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
(1)判别甲公司与各方之间的关系是不是关联方的关系。它们之间的交易是不是属于关联方交易。
(2)针对上述交易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3)分别计算2002年甲公司与A公司、D公司、E公司、H公司、M公司及W公司发生的交易对甲公司2002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
甲公司2002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如下:
(1)2002年1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受托经营协议,受托经营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受托期限2年。协议约定:甲公司每年按B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的70%获得托管收益(或承担亏损)。A公司系C公司的子公司;C公司董事会9名成员中有7名由甲公司委派。
2002年度,甲公司根据受托经营协议经营管理B公司。2002年1月1日,B公司的净资产为12000万元。2002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除实现净利润外,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至200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从A公司收到托管收益。
【解析】因为C公司董事会9名成员中有7名由甲公司委派,显而易见,甲公司与C公司之间是关联方关系,属于实质控制关系,A公司系C公司的子公司,所以甲公司与A公司是关联方,属于间接控制,A公司是B公司的全资投资者(B是A的全资子公司),那么甲公司与B公司之间也是属于间接控制关系,所以,甲公司与B公司是关联方。
甲公司应按以下三者孰低的金额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①受托经营协议确定的收益,②受托经营企业实现净利润,③受托经营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的,按净资产的10%计算的金额。
受托经营协议收益=1000×70%=700(万元)
受托经营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1000÷{[12000+(12000+1000)]÷2}<10%
借:应收账款 1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700
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300
2002年甲公司与A公司发生的交易对甲公司2002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1000×70%=700(万元)
(2)2002年2月10日,甲公司与D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向D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0万元。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75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存银行。甲公司系D公司的母公司,其生产的该产品96%以上均销往D公司,且市场上无同类产品。
【解析】甲公司与D公司之间是母子公司的关系,所以,甲公司与D公司是关联方关系,而且甲公司是上市公司,因此,甲公司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时要考虑是不是有显失公允的部分,由于甲公司与非关联方之间销售产品的销售总量没有达到20%以上,又没有向非关联方销售的市场价格,因此,这时确定其公允性的标准只能以其销售商品的账面价值的120%作为标准确认收入,750×120%=900,而超过900万元的那100万元,确认为资本公积。
借:银行存款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750×12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
贷:库存商品 750
2002年甲公司与D公司发生的交易对甲公司2002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750×120%-750=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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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