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文化体育业
1、税收政策(3%)
(1)差额计税: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全额计税
2、同步练习
【例1】某有线电视台6月份取得如下收入:有线电视节目收视费收入10万元,有线电视初装费收入3万元,“点歌台”栏目点歌费收入0.7万元,广告播映收入6万元。则该有线电视台当月应纳营业税( )万元。
答案:当月应纳营业税=(10+3+0.7)×3%+6×5%=0.711(万元)
【例2】甲单位组织演出全部票价收入100万元,其中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乙单位场租费20万元,付给经纪人佣金10万元。则:
(1)甲单位应缴纳的营业税( )万元。
(2)乙单位应缴纳的营业税( )万元。
(3)经纪人应缴纳的营业税( )万元。
答案:
(1)甲单位应缴纳的营业税=(100-20-10)×3%=2.1(万元)。
(2)乙单位应缴纳的营业税=20×5%=1(万元)。
(3)经纪人应缴纳的营业税=10×5%=0.5(万元)。
【例3】某展览馆2月取得门票收入1万元,馆内设置的保龄球馆取得经营收入8万元,给某民间艺术团提供表演场所取得收入0.8万元。该展览馆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万元。
答案:应缴纳的营业税=8×5%+0.8×5%=0.44(万元)。
解析:详见教材169页,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化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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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