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娱乐业
1、税收政策(5%、20%)
计税依据:全额纳税
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为营业额,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其他收费。
2、同步练习
【例1】某文化馆4月份下乡文艺演出取得收入5000元,将其部分房产出租取得租金收入3500元,开设台球厅取得收入15000元,设立的“电子游戏机”取得收入20000元。该文化馆4月份应纳营业税为( )元。
答案:应纳营业税为=3500×5%+15000×5%+20000×20%=4925(元)。
【例2】某饭店5月份取得客房收入300万元,餐厅收入100万元,销售自酿啤酒20吨,取得收入40万元;打字、复印收入10万元;代理订购飞机票、火车票服务取得手续费收入2万元;歌舞厅门票收入5万元,出售饮料、烟、酒收入10万元,收取点歌费15万元。则:
(1)该饭店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 )万元。
(2)该饭店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万元。
答案:
(1)该饭店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300+100+40+10+2)×5%+(5+10+15)×20%=28.6(万元)。
(2)该饭店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20×250/10000=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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