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统一抓好智能化建筑领域各类资质管理改革,打破地区和部门的市场封锁与分割,推进设计、施工和监理的资质协调管理。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减少政府行政设定企业资质审批的作法,逐步同WTO规则接轨,用个人执业资格制度替代单位资质管理;
(4)立即着手建立健全建筑物的智能化系统工程实施的技术监理制度,填补空白,以保障智能化工程质量。智能化系统技术监理工程师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个人执业资格证上岗;
(5)智能化建筑建设项目立项申报时,项目建设法人(业主)必须在立项报告(方案说明、项目论证、可行性报告等)中,说明拟建项目中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内容,拟达到的功能要求及标准、投资及措施;
(6)建设智能化建筑是一项投资巨大的系统工程。为了减少决策或抉择的失误,必须把技术咨询列入工程的法定规范程序,贯穿于工程过程始终;
(7)建筑的智能化必然要求建筑设计与之相适应。建筑设计必须要与智能化系统总体规划协调同步,建筑环境平台必须能足够支撑建筑的智能化。兴建智能化建筑必须建筑设计与智能化系统集成,紧密协同、整体规划、细致管理、精心实施;
(8)智能化建筑的总体规划必须适应2l世纪信息化社会环境发展的需要。以便全面规划、分期实现,既符合当前实际,又能满足未来发展;
(9)系统集成的本质就是最优化综合统筹设计。建筑智能化建设的全过程,不只是从单一的设备供应出发来考虑,而必须以整个建筑物的结构、系统、服务及管理四个方面出发综合(集成)来考虑;
(10)智能建筑的物业运营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全面专业技术培训,取得个人执业合格证,才能确保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正常运营,获取经济效益;
(11)传统工程设计单位的专业技术结构构成,已远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建筑智能化系统上程设计的技术创新系统的需要。工程没计单位必须及时调整相应专业结构,更新充实智能化高技术相关专业的技术力量;
(12)根据惯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就是该建筑项目的主建筑师。因而作为智能建筑上程项目主持人的建筑师,责无旁贷地肩负着领衔智能化建筑工程设计技术创新的工作责任;
(13)必须尽快制定出台系列化能相配套的有关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物管等等规范规定,使得我国智能建筑工程从局部到整体、从环节到全程均有章可循,有规可遵,形成体系;
(14)必须严格智能建筑丁程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对于已竣工实践证明是质量优秀、功能合理、运行良好、效益突出的智能建筑工程,才应当作为样板示范工程给予鼓励,不宜事先预封"样板示范",此举利少弊多;
(15)按照"引进、消化、发展、创新"的方针,要大力加强对开放式互操作性系统技术的研究;
(16)由于新兴的智能建筑领域技术发展太快,技术正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因此,对国际先进的技术,目前不宜以行政规定强制定位在某唯一技术或协议标准上,而宜采取"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市场导向、业界公认"的策略;
(17)要有政策扶持。大力鼓励国产建筑智能化技术产品及系统,要给予适当优惠政策;
(18)工程设计单位实行真正的现代企业化。形成以技术创新为基准,以市场竞争为导向,以企业制度与机制改革为手段,建立起稳定有效的政策激励技术创新机制;
(19)立即调整智能建筑设计收费标准,将"智能化系统设计"单独立项收费,落实"按劳付酬、多劳多得"原则;
(20)全国统一成立"中国智能建筑行业协(学)会",发挥跨部门、跨地区、跨专业的综合归口协调的作用。加入WTO以后,按照WTO的原则和规定,加快行业协(学)会自身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规律,调整优化行业的组织结构,成为增强行业自律意识的真正民间自治组织。而不可将行业协(学)会办成为"第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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