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场地选择
(一)旅馆
1.基地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等基本条件。
2.与车站、码头、航空港及各种交通路线联系方便。
3.建造于城市中的各类旅馆应考虑使用原有的市政设施,以缩短建筑周期。
4.历史文化名城、休养、疗养、观光、运动等旅馆应与风景区、海滨及周围的环境相协调,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5.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市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人口,如客货运输车路线、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二)剧场
1.应与城镇规划协调,合理布点。重要剧场应选在城市重要位置,形成的建筑群应对城市面貌有较大影响。
2.剧场基地选择应采取与剧场的类型和所在区域居民的文化素养、艺术情趣相适应的原则。
3.儿童剧场应设于位置适中、公共交通便利、比较安静的区域。
4.基地至少有一面临接城市道路,临接长度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剧场前面应当有不小于0.2m2/座的集散广场。剧场临接道路宽度应不小于剧场安全出口宽度的总和。如800座以下,不小于8m;800-1200座,不小于12m;1200座以上,不小于15m,以保证剧场观众的疏散不至造成城市交通阻滞。
5.剧场与其他建筑毗邻修建时,剧场前面若不能保证观众疏散总宽及足够的集散广场,应在剧场后面或侧面另辟疏散口,连接的疏散小巷宽度不小于3.5m。
6.剧场与其他类型建筑合建时,应保证专有的疏散通道,室外广场应包含有剧场的集散广场。
7.剧场基地应设置停车场,或由城市规划统一设置。
责任编辑:xiao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