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之国际私法精选30题及答案
来源:优易学  2011-12-29 12:31:2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国际私法精选30题答案
1.【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的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书籍属动产,应适用丹宁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但题中告诉我们其住所不明,根据《民通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以其经常居住地为其住所。丹宁经常居住地在北京,因此书籍的继承应适用中国法。
2.【答案】D
解析:冲突规范既不是实体规范,也不是程序规范,而是法律适用规范或叫法律选择规范。因此,AB两项均不对。C项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而题干中的冲突规范显然看不出直接适用何国法,因此不是单边冲突规范。
3.【答案】B
解析:识别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比如确定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是合同问题还是侵权问题,是结婚能力还是结婚形式问题等,就属于识别问题。本题中,实际上对一个法律关系进行定性,将案件事实(妻子对亡夫的财产主张权利)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夫妻财产权利还是继承权),从而确定应适用的冲突规范,是识别问题。本题先决的问题是英国妻子与死亡男子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4.【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2条规定,船舶欠船员的工资劳动报酬属于船舶优先权的内容。而根据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本题应适用中国法。
5.【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5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6.【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3条第1款,不同国籍的船发生碰撞,应适用侵权行为地国法。由于题中船舶碰撞发生在我国琼州海峡,因此应适用我国法。
7.【答案】C
解析:此题关键是首先找到法院地国。
8.【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①由当事人提供;②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④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⑤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答案】A
解析: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因此,尽管汤姆是美国人,但由于其在我国有住所,因此应适用我国法。
10.【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39条,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因此C正确。
11.【答案】A
解析:A对B错,我国公共秩序保留要求违反的必须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一般法律冲突。CD错,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排除外国法的适用时,应适用我国相应的法律。
12.【答案】D
解析:我国《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13.【答案】C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318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因此C正确。
14.【答案】A
解析:本题中的甲在2001年11月放弃其法国国籍的申请已获批准,而其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故此期间甲为无国籍人。根据《民通意见》第181条规定,对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即中国法律。
15.【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海商法第269条、民用航空法第188条都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或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总结我国的司法实践,我国法院在通常情况下对下列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是这样认定的:“……(3)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二、多项选择题
16.【答案】AD
解析:依据《民用航空法》第186条的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本题中,航空器登记国为甲国,因此AD正确。
17.【答案】ABC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本题婚姻缔结地在德国,因此应当适用德国法律。
18.【答案】ACD
解析:详见《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B项的正确表述是,当二者不一致,由人民法院选择适用。
19.【答案】ABCD
解析:A项参考《民法通则》第146条;B项参考《民通意见》第179条;C项参考《海商法》第274条;D项参考《民用航空法》第189条第2款。
20.【答案】BC
解析:《民法通则》第145条第l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26条第l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B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因此,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只应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中的冲突规范确定应适用的外国实体法,而不包括外国的冲突规范。C项正确。
21.【答案】ABCD
解析: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22.【答案】ABCD
解析: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有限度地适用外国法已为各国理论和实践所接受,但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克服适用外国法过程中发生的诸多困难,在国际私法上逐渐形成了一套适用外国法的制度,这些制度包括识别、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和外国法内容的查明等。
23.【答案】ABCD
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8条: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24.【答案】AD
解析: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由选择支配合同的准据法的一项法律选择原则。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对象是任意性的实体法规则,包括:国内法、国际惯例、国际条约。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也有所限制。常见的有:当事人的选择不能排除强制性法规的适用;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善意的,不能采取法律规避的手段;当事人应选择与合同有实际的合理联系的法律。
25.【答案】ABD
解析:反致问题的产生必须具备如下三个条件:(1)不同国家或不同地区的冲突规范对同一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民商事法律问题的法律适用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或不同的解释。实际上也就是不同国家或不同地区就同一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民商事法律问题所制定的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不同,或在冲突规范相同情况下而各自对连结点有不同的解释。故有学者称反致现象为“系属冲突”。(2)审理案件的法院将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外国法或外域法视为包括冲突规范在内的全部法律。如果它主张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外国法或外域法只是后者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规范,自然不可能出现反致。(3)法院地法律接受反致制度。在上述三个条件中,第一个条件是反致产生的客观基础。归根到底,反致是冲突规范的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与是否承认意思自治原则无关。
三、不定项选择题
26.【答案】AD
解析:动态连结点是可变的连结点。国籍可因当事人改变国籍而变化,惯常居所可由当事人改变居所而发生变化,因此,AD项属于动态连结点。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在行为发生后均无法改变,因而属静态连结点。
27.【答案】ABC
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8.【答案】ABC
解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4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侵权纠纷虽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但也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不属于专属管辖之列。
29.【答案】ABC
解析:ABC三项都是《纽约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正当理由,但D项不是,如果承认和执行该裁决与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相抵触,则可以拒绝,但可能导致公司破产不能视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30.【答案】A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只有两种方式:其一为公证加认证;其二为条约规定的方式。

上一页  [1] [2] [3] 

责任编辑:张瑶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