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8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多项选择题解析
来源:优易学  2011-1-3 13:43:1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65.某商业银行发放的下列贷款,哪些应计入不良贷款?

  A.甲公司的一笔流动资金贷款于本周到期,现银行同意其延展还款期1个月

  B.乙公司的一笔房地产项目贷款于2005年6月到期,2004年7月该项目因资金短缺而停建

  C.丙公司的一笔委托贷款于2005年9月到期,2004年7月该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D.丁公司的一笔拖欠多年的固定资产贷款,现已按规定以呆账准备金予以冲销

  答案:BC

  解析:《贷款通则》第34条规定:“不良贷款系指呆帐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

  呆帐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

  呆滞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逾期贷款,系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A项中银行同意其延展还款期1个月,并未出现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的情况,不构成呆滞贷款,故不属于不良贷款。B项中的贷款属于虽未逾期但生产经营项目已停建的贷款,C项中的贷款属于虽未逾期但生产经营已经终止的贷款,构成呆滞贷款,故属于不良贷款。A项中的固定资产贷款虽拖欠多年,但现已按规定以呆账准备金予以冲销,故不属于不良贷款。

  66.下列哪些属于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A.发行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转让其所持股票

  B.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在任职期间转让本公司股票

  C.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买卖该种股票

  D.为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在该文件公开后5日内买卖该公司股票

  答案:CD(当年参考答案:ABCD)

  解析:《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因此AB两项不当选。

  《证券法》第45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根据该条的规定,CD两项是违法的,应选。

  注意:本题出在2004年,当时《公司法》和《证券法》都没有进行修订,按照原《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本题当选ABCD,而在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修改之后,答案就变为CD.

  67.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有的流光大厦作为抵押,贷款8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银行发放了贷款。现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一幢溢彩楼。有关本案中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将流光大厦单独拍卖,并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B.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的溢彩楼不是抵押财产

  C.甲公司不按期还款时,银行可以将流光大厦和溢彩楼一同拍卖,但只能由流光大厦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D.溢彩楼是在建工程,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设置抵押,也不得拍卖转让

  答案:BC

  解析:《房地产管理法》第47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48条第1款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52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根据上述法条可以得知,本题应选BC.

  (2005年)

  66.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工作时间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主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制度

  B.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2日

  C.用人单位不能实行法定工作时间,需要实行其他工作时间的,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

  D.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而且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

  答案:ACD

  解析:《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A选项正确。

  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B选项错误。

  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因此C选项正确。

  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D选项正确。

  注意:我国早已开始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但是《劳动法》和2007年颁布了《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对法定劳动时间进行新的规定,因此只能按照《劳动法》的明文规定解答。

  67.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又规定企业职工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有联系又有区别。下列关于两者异同点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是单个劳动者,而是代表全体劳动者的工会

  B.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C.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是要式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但备案、鉴证或公证都不是订立合同的必要条件

  D.根据特别优于普通的原则,个人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集体合同的效力

  答案:AB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54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55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根据上述法条可以得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

  68.下列关于拍卖和招标的区别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在应用于货物买卖的场合,拍卖用于出售货物,招标用于采购货物

  B.在合同法上,拍卖行为属于要约,招标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C.拍卖人和招标人的性质都是交易中介人

  D.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在落槌之前能够随时了解其他竞买人的报价;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在开标之前不得了解其他投标人的报价

  答案:BC

  解析:《拍卖法》第3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因此,A项中拍卖用于出售货物、招标用于采购货物的说法是正确的。

  《拍卖法》第45条规定:“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第46条规定:“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47条规定:“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第48条规定:“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因此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竞买表示为要约,派定成交为承诺,所以一概认为拍卖行为属于要约的说法是错误的。

  《招标投标法》第10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根据上面法条的规定,招标属于要约邀请。综合《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可知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拍卖法》第6条规定: “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10条规定:“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25条规定:“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投标法》第八条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因此,招标人是进行招标的当事人,而不是接受他人委托从事招标活动的中介人,所以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拍卖法》第36条规定:“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第51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可见,竞买人是可以在落槌之前随时了解其他竞买人的报价的。

  《招标投标法》第32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43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根据上述法条可知,“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在开标之前不得了解其他投标人的报价”的说法是正确的。综上,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所以本题应选BC.

  69.下列有关消费者组织的提问,哪些应该给予肯定的回答?

  A.除了消费者协会以外,是否可以经过合法程序成立其他的消费者组织?

  B.有人说,消费者组织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政府机构,这种说法正确吗?

  C.消费者协会能够以自己名义代表消费者打官司吗?

  D.消费者协会能够以自己名义在立法过程中提出建议吗?

  答案:AD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1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可见除消费者协会外,还可存在其他消费者组织;消费者组织属于社会团体而不属于政府机构。

  第三十二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可见消费者协会不能以自己名义代表消费者打官司。”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也包括提出行政法规的立法建议。

  70.王某购买的商品房交付后即进行装修,后发现墙体严重渗水,客厅、卧室墙壁和卫生间的顶部及墙面各有二分之一的渗水面,造成装修后的壁纸卷曲、剥落。开发商接到王某反映后,经检验,属于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漏做王某家楼土地面的防水层所致。开发商应向王某提供哪些补救?

  A.接受退房、返回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B.退房并按房价双倍赔偿

  C.妥善修理并支付相应赔偿

  D.按原房价在园地置换一套面积更大、楼层更好并且装修完毕的房屋

  答案:AC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适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因此A选项正确。C选项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也可判断出是正确的。

  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本题中并不存在欺诈的情形,因此不适用双倍赔偿,所以B选项错误。

  D选项没有法律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本题不适用《产品质量法》。因为该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内的,适用本法规定。“

  71.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依法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A.甲公司擅自销毁账簿、拒不提供纳税资料

  B.乙公司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C.丙公司设置了账簿,但账目混乱,凭证不全,难以查账

  D.丁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后才申报

  答案:ABC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有上述法条可知A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因为丁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后最终申报了,只有逾期仍不申报的才属于税务机关有权直接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72.下列建设用地项目哪些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A.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200公顷,从事林业生产

  B.征用集体所有的荒滩100公顷,用于兴建高尔夫球场和度假村

  C.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D.经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教育项目,需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0公顷

  答案:BCD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0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由此A选项不应该。

  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应该选C选项。

  第45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由此应该选BD两项。

  73.某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村民承包期内收回问题。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村民属于可以被收回承包地的情形?

  A.张甲全家已迁入小城镇落户

  B.李乙全家迁入省会城市,并转为城市户口

  C.王丙家庭人口已经由过去的7人减为3人

  D.赵丁最近提出申请,自愿将承包地交回

  答案:BD

  解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小城镇不属于设区的市,因此不选A项,但B项应该选;C项没有法律依据。

  第29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对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由此应该选D项。

  74.下列关于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解决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必须先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这是向人民法起诉之前的必经程序

  B.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D.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

  答案:CD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由此A项不正确。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只能是民事诉讼。

  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由此C选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由此D项正确。

  75.下列哪些活动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商业银行的设立

  B.商业银行开办分支机构

  C.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

  D.商业银行的解散

  答案:ABCD

  考点:银监会的职权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11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由此A项正确。

  第19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由此B项正确。

  第25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由此C项正确。

  第69条规定:“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由此D项正确。

  76.下列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B.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C.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标准,适用国务院的规定。

  D.没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答案:ACD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由此,应该选ACD项而不选B项,因为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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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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