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8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多项选择题解析
来源:优易学  2011-1-3 13:43:1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多项选择题:

  (2002年)

  45.张某委托拍卖行对其私人珍藏的邮集进行拍卖,根据《拍卖法》的规定,张某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

  A.向拍卖行说明邮集的来源

  B.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C.应向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说明邮集的瑕疵

  D.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答案:ABCD

  解析:《拍卖法》第27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所以A、C两项是正确的。第30条规定:“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所以B项也是正确的。第56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所以D也是正确的。

  46.下列关于产品责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因该产品造成的他人人身、的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B.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的财产损害的,该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C.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D.销售音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D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根据本条,产品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只要产品缺陷使得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就应当赔偿,除非存在第41条中规定的排除情形。所以ABD是正确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所以C项是错误的。

  47.某医院给病人高某开的治疗湿疹的药物,使用后反而加重了病情。经检验,这批药因在医院库房存放过久已经变质。下列有关该案处理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对医院应依据《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

  B.对医院应依据《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

  C.医院应赔偿给高某带来的损失

  D.药品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

  解析:本题中,该医院触犯了《产品质量法》和《药品管理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适用《药品管理法》。而且由于这批药是医院存放过久而变质,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2条第1款:“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药品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48.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A.该单位招收录用吴某时向有关管理机构交纳的200元行政管理费用

  B.企业为培养吴某,曾派他到国外学习,企业为此支付培训费用1万元

  C.由于吴某不辞而别,企业没有及时找到人员顶替吴某的工作,由此给该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D.由于吴某不辞而别,给该企业生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万元

  答案:ABC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本题中吴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因此,吴某应该赔偿单位200元行政管理费用、1万元培训费用、2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因此本题应选ABC.

  注意:本题出在《劳动而合同法》颁布之前,原解析是以《劳动法》第102条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为依据。

  49.甲企业作为某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发包给乙企业完成,现乙企业分包项目出现问题。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中标项目禁止分包,甲企业作为中标人应承担责任

  B.中标项目可以分包,若分包项目出现问题,可由中标人甲企业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C.分包人乙企业只与甲企业有合同关系,与招标人没有合同关系,因而不直接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D.的招标人既可以要求甲企业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直接请求乙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BD

  解析:《招标投标法》第48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所以B、D两项是正确的。

  50.下列哪些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A.某商场销售的“三星”彩电只有韩文和英文的说明书

  B.某厂生产的火腿肠没有标明厂址

  C.某厂生产的香烟上没有标明“吸烟有害身体健康”

  D.某厂生产的瓶装葡萄酒没有标明酒精度

  答案:ABCD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所以本题ABCD都是正确的。

  51.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下列几种情况哪些属于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满足的条件?

  A.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B.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

  C.必须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D.扣押、的查封物品的价值,须与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相当

  答案:ABCD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所以本题应选ABCD.

  52.划拨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之一。下列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由使用者无偿取得,也可以有偿使用

  B.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方必须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C.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或出租

  D.以营利为目的出租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答案:AD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A当选。该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B项不应选。第48条第2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C项不应选。第56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D项应选。

  53.下列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哪些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A.某私营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B.某国家机关与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

  C.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

  D.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

  答案:AB

  解析:《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本题中C项中的董事长不是和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以该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范围。此外,法人之间的劳务合同也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54.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的表述、的哪些是正确的?

  A.调解原则适用于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

  B.在劳动仲裁前必须先行调解

  C.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

  D.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

  答案:ABD(当年参考答案:AD)

  解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42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所以A的说法是正确的。

  第42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所以B是正确的。

  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48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50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并非都是终局的。所以C是错误的。

  另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第50条的规定可知,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方可进行诉讼,因此D是正确的。

  本题出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之前,当时司法部给出的参考答案是AD,解题依据是《劳动法》第77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后明文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所以B项也应作为正确选项。

  (2003年)

  47.根据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争议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企业与职工就劳动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再申请仲裁或诉讼

  B.劳动争议发生后6个月内,企业或者职工任何一方均可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只能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ABD

  解析:A错误,和解协议无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错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C正确,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D错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那个:“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所以本题应选ABD.

  注意:本题出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之前,因此解析的依据还是《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之后,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很多规定都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的地方一定要引起大家的注意。

  48.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下列哪些财产或者物品不在此类措施范围之内?

  A.纳税人甲个人仅有的一套住房

  B.纳税人乙个人所有的金银首饰

  C.纳税人丙自用的私人汽车

  D.纳税人丁所有的单价在5000以下的生活用品

  答案:AD

  解析:依《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49.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A.甲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存款而获得的利息收入500元

  B.乙向保险公司投保获得的保险赔款200元

  C.丙因工负伤获得的抚恤金3000元

  D.丁获得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教育奖金5000元

  答案:BC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B项属于保险赔款、C项属于抚恤金,因此都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五)项规定利息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此A项是错误的。D项中丁某获得的是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教育奖金,不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因此D也是错误的。

  注意:2008年年初,我国修改了利息说的税率,把税率从20%降为5%.2008年10月我国停征利息税,因此本题A项就值得商榷了。不过《个人所得税法》尚未对该条进行修改,因此原则上A还是不应当选的。

  50.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

  A.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

  B.李某不满25周岁而结婚,违反了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

  C.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AC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本题选AC是正确的。

  51.甲公司作为招标人,就一工程项目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发了投标书。后乙公司中标,甲公司向乙公司寄发了中标通知书。下列关于该事例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发投标书的行为属于要约行为

  B.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乙公司时起,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

  C.中标通知书寄出后,甲公司如确有特殊情况可以修改部分中标项目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D.乙公司中标后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并由分包人对招标人负责

  答案:BCD

  解析: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对其选中的投标人的承诺,是招标人同意某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故A正确。但招标投标法对于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有两点不同于合同法关于承诺的规定。一是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而中标通知书只要发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故C错误。二是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诺虽然发生法律效力,但在书面合同订立之前,合同尚未成立。故B错误。法律允许中标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中标人应该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故D错误。

  52.商业银行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可由中央银行对其实行接管。下列有关商业银行接管的表述,哪些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A.非经接管程序,商业银行不得解散或破产

  B.实行接管后,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由接管组织概括承受

  C.接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D.自接管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答案:CD

  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4条:“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第66条:“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第67条:“接管期限届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所以本题选CD是正确的。

  53.2003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根据无过错原则,化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B.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

  C.化肥厂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

  D.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8月

  答案:BCD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因此本题中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又因为环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因此甲起诉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6月。因此BD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4条第(三)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加害人应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有:不可抗力、损害后果由第三人过错造成以及其他免责事由。

  所以C也是正确的。综上,本题正确选项是BCD.

  54.证券发行中因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投资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商应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哪些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A.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

  B.承销商的董事、监事、经理

  C.出具证券投资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

  D.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答案:AD(当年参考答案:ABD)

  解析:《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A正确而B错误。第173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所以D是正确的,应当选。至于C项没有法律依据,故不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注意:本题出在《证券法》修订之前,按照修订前《证券法》的规定,本题应选ABD,但是05年修订《证券法》的时候删除了承销商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因此B就不再是正确选项了。

  55.甲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因出现法定情形被暂停上市。下列哪些表述符合暂停上市的规定?

  A.甲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B.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C.甲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D.甲公司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的规定履行义务

  答案:ACD

  解析:《证券法》第60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所以ACD是正确的,当选。

  56.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交易限制情形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发行人所持股票,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本公司股票

  C.持有一个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股东,其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

  D.公司绝对控股的股东,其股票于购入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答案:无正确选项(当年参考答案:AB)

  解析:我国在2005年分别修订了《证券法》和《公司法》。《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可见我国法律知识限制了发起人证券交易,而没有限制发行人的证券交易。此外限制时间为一年而非三年。所以A错误。该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不是禁止董事、经理、监事在任职期间任何的本公司股票转让。所以B错误。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证券公司的股票买卖就不受6个月的期限限制,而且其他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股东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可以卖出,只是有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所以C项是错误的。D项的表述并未在《公司法》和《证券法》中所有体现,因此D项也是错误的。

  注意:本题出在《公司法》和《证券法》修订之前,原解析按照《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本题选AB,但是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本题无正确选项。

  (2004年)

  62.某县审计局4月20日开会决定对该县国有企业A进行审计,22日该审计局的一名审计人员先期到达A企业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发现A企业与该县另一企业B之间的一笔购销木材合同存在疑点,遂决定到B企业进行调查。4月29日,该审计局的两名审计人员来到B企业,并向B企业的负责人口头说明了自己的身份,要求其提供与A企业木材购销合同的相关情况。该审计局的上述审计活动中,哪些不符合关于审计程序的法律规定?

  A.实施审计前未组成审计组

  B.实施审计前未向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C.实施审计3日前未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D.审计人员进行调查时,未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答案:ACD

  解析:《审计法》第38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由此可知AC应选。

  该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由此可知D项也应选。

  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前无需向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所以B是错误的。

  63.甲从国外低价购得一项未获当地政府批准销售的专利产品“近视治疗仪”。甲将产品样品和技术资料提交给我国X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产品检验机构。该机构未作任何检验,按照甲书写的文稿出具了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后,该市退休医师协会的秘书长乙又以该协会的名义出具了该产品的质量保证书。该产品投入市场后,连续造成多起青少年因使用该产品致眼睛严重受损的事件。现除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外,受害者还可以采用哪些民事补救方法?

  A.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要求该卫生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要求该检验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要求该退休医师协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CD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应选;第9条第2款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有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本题所述情况,卫生局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B是错误的,不应选;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7条第2款和3款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C项应选;第58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D项应选。

  64.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且逾期未改正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限制资产转让

  B.限制分配红利

  C.责令暂停部分业务

  D.促成机构重组

  答案:ABC

  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法#律教育-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据此,本题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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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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