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学多项选择题解析
来源:优易学  2011-1-3 13:40:3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6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B.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C.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宪法

  D.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

  答案:ACD

  解析:现行宪法四次修正案的修订内容如下:1.1988 年修正案:(1)增加了对私营经济的界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2)删除“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代之以“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2.1993年修正案:(1)增加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改革开放”;(2)增加了“中国GCD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3)将“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4)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法地位;(5)将县级人大的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6)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宪法地位;(7)规定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3.1999 年修正案:(1)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指明“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增加了“依法治国”的原则;(3)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4)明确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5)规定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6)将“反革命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4.2004 年修正案:(1)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增加规定了“政治文明”,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2)在“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成分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规定;(3)土地征用制度修订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4)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改为支持、鼓励和引导,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5)增加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6)增加“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7)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8)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9)将“戒严”改为“进入紧急状态”;(10)乡镇人大任期由 3 年改为 5 年;(11)增加了国歌的规定;(12)增加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B项没有强调“重要”组成部分,此选项值得商榷,因为司法部给的答案是ACD.

  (2008年)

  60.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侵犯公民住宅的行为?

  A.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B.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C.非法买卖公民住宅

  D.非法出租公民住宅

  答案:AB

  解析:解析:《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所以宪法层面上规定的侵犯公民住宅包括非法搜查公民住宅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

  61.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D.乡、民族乡、镇设立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答案:ACD

  解析:《选举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所以本题应选ACD.

  6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关于动员和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总动员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C.国务院有权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D.国务院有权决定局部动员

  答案:AB

  解析:《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可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所以AB是正确的,CD是错误的。

  63.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

  A.国务院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D.三十名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

  答案:ABC

  解析:《宪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第24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

  6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司法解释与法律相抵触,而有关解释机关不予修改或废止的,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依法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可以决定撤销该司法解释

  B.可以提出要求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

  C.可以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的议案

  D.将该司法解释发回,发回后立即失效,但失效不具有溯及力

  答案:B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所以本题应选BC.

  65.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员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A.外交部副部长

  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C.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D.审计署审计长

  答案:BD

  解析:《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所以A错,BD正确。C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并非《宪法》规定的“各委员会”,所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所以本题应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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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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