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学多项选择题解析
来源:优易学  2011-1-3 13:40:3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60.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

  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

  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

  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以各种形式……进行跟踪”可能干扰被跟踪者正常生活,侵犯被跟踪者隐私,违法。根据宪法第40条,对通信进行检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法院无权进行,选项B错误。宪法第37条第3款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对公民的身体进行检查只能由特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选项C错误。宪法第37条第3款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只能由特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选项D错误。

  61.选民王某,35岁,外出打工期间本村进行乡人民代表的选举。王因路途遥远和工作繁忙不能回村参加选举,于是打电话嘱咐14岁的儿子帮他投本村李叔1票。根据上述情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仅以电话通知受托人的方式,尚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B.王某必须同时以电话通知受托人和村民委员会,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C.王某以电话委托他人投票,必须征得选举委员会的同意

  D.王某不能电话委托儿子投票,因为儿子还没有选举权

  答案:AD

  解析:根据《选举法》第38条的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本案中,王某电话委托投票是不合法的,应以书面形式委托,而且王某的儿子年仅14周岁,没有选举权,不能作为选民。据此,选项A、D正确。

  6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属于事后监督

  B.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以附带性审查为主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属于事先监督

  答案:ACD

  解析:事先监督和事后监督的区别在于被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己经生效:对没有生效的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监督属于事先监督;对已经生效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监督属于事后监督。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无须经批准即可生效(《立法法》第63条第1款);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批准才可生效施行(《立法法》第66条第1款)。据此,选项A、D正确。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文件所进行的审查。根据《宪法》第62条第2项和第67条第1项,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其进行的违宪审查一般与具体案件审理无关,因此不属于附带性审查,选项B错误。根据《宪法》第67条第7项或《立法法》第88条第2项,选项C明显正确。

  (2006年)

  57.当代宪法呈现出多种发展趋势,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宪法在配置国家权力方面的发展趋势?

  A.行政权力扩大

  B.中央权力扩大

  C.议会主权

  D.地方自治

  答案:AB

  解析:当代宪法呈现出多种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行政权力扩大和中央权力扩大;宪法内容的更加丰富完备;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重视宪法保障;宪法发展国际化趋势加强;形式上逐步发展。体现了宪法在配置国家权力方面就是行政权力扩大和中央权力扩大。所以,本题答案为AB.

  58.关于省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任免,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B.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C.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D.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答案:BC

  解析:《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因此本题答案为BC.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

  答案:AD

  解析:《宪法修正案》第2条将宪法第1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20条将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本题答案为AD.

  60.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某市市长的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某县为了大力发展科技,请市政府选派1名博士来挂职担任科技副县长。有人提出,副县长应通过人大选举。市长答复:县长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副县长可以由上级委派

  B.某县刚被确定为民族自治县,市长指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院长和检察长应当更换为自治民族的公民

  C.某县地域宽广,为了便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县政府请示市政府:拟设立5个区公所,分别管辖所属的30余个乡镇。市长答复:此事经县人大通过即可

  D.市长指示:为了提高村民委员会整体素质,市里抽调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答案:ABCD

  解析:《宪法》101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乡长和副乡长。”所以,副县长也必须经过选举产生,A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17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不是民族自治机关,院长和检察长不是必须由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B项错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所以,设立区公所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C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D项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61.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答案:BD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3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所以,不是所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举行预备会议,也并不是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A项错误。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B项正确。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召集而非主持,所以C项错误。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D.

  62.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是宪法实施保障体制的重要形式。有关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专门机关负责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

  B.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是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体制的两种主要形式

  C.我国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最早提出设立宪法法院的是奥地利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汉斯·凯尔森

  答案:ABD

  解析: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从发展趋势来看,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已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并有可能成为占主导地位的体制之一。其中,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是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体制的两种主要形式。我国没有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奥地利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汉斯·凯尔森最早提出设立宪法法院。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D.

  (2007年)

  59.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D.宪法判例

  答案:ABC

  解析:宪法渊源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和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我国宪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而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多是普通法系国家的宪法渊源。我国宪法中没有规定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在国内法中的地位和效力,不是我国的宪法渊源。BC两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均属于宪法性法律,所以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所以ABC三项是正确的。

  60.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下列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中,哪些不属于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的权利?

  A.受教育权

  B.财产权

  C.继承权

  D.劳动权

  答案:BC

  解析: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文化教育权利则是公民根据宪法规定,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财产权利和继承权外,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

  61.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B.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C.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

  答案:ABC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法^律教*育网所以A正确。第5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所以B正确。第52条 第五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所以C正确,D错误。

  6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C.1993年我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GCD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进了宪法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答案:AC

  解析:在《宪法》前言中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元首、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政治协商会议是国家统一战线组织,但不是国家机构。所以A正确,B错误。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四条,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末尾增加:“中国GCD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所以C正确。政协不是国家机关,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听取政府干呕工作报告,参加对某项问题的讨论。但是没有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权力。

  63.根据1954年宪法和现行宪法有关立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

  B.现行宪法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C.1954年宪法没有授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D.现行宪法则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有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答案:ABCD

  解析:1954年宪法第二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现行宪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法律和法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并且审查这些决议和命令的实施情况;现行宪法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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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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