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捡金案”女工梁丽彻底自由 失主表示绝不追究其侵占罪
来源:优易学  2011-9-27 15:26:2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深圳机场女工梁丽“捡”走黄金案26日终于尘埃落定。案中300万金饰的失主,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先生昨诚恳地回应:“我们从来也没有想过追究谁的责任。”梁丽律师称,这就意味着,梁丽已经没有被追究侵占罪的风险,梁丽彻底自由了。

  据悉,前日(25日),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梁丽犯盗窃罪的证据不足,认定其行为构成侵占罪,属“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当检方不起诉之后,金龙公司成为了梁丽以后命运的关键点之一。刘先生说,“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东西找回来了,其他的我们都不想管”。

  一直关注该案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屈学武教授获悉梁丽案有结果之后说:“这个案子对所有人都有一种儆戒作用。”屈教授认为,梁丽在法律上是踩钢丝,梁丽的行为是有盗窃嫌疑的,这种做法不值得鼓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更是不道德的。这个案子会给老百姓树立一个法律的标尺,以后大家捡东西的时候就要想清楚,该不该捡了。同时也给深圳机场应该健全相关制度做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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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9个月头发变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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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0日下午5点半,梁丽走出了看守所,守在门口的丈夫刘建华发现,“她的头发白了好多。”这是梁丽被逮捕后,他们第一次见面。两人在雨中抱头痛哭了好几分钟,才被人拉开。在被关押9个月零1天后,梁丽得以“暂时”回家。

  记者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最迟下周内检察院会决定是否起诉梁丽。梁丽的律师司贤利分析,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的可能性较大,他将为梁丽进行无罪辩护,但梁丽将有可能获刑甚至入狱。

  2008年12月9日,因“捡了”价值300万元的黄金,深圳机场清洁女工事发当天即被警方抓捕。

  昨天中午,记者从宝安检方获悉,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已于8月13日补查重报。宝安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梁丽没有继续关押的必要,决定将对梁丽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综合案例分析:侵犯财产罪案例34例

·深圳梁丽案:梁丽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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