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08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1-12-6 22:14:3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为方便居住台湾岛内的成绩合格人员办理资格申请事宜,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网上申请后,既可以直接前往我办确定的现场审验确认地点提交申请材料;也可以将在台湾地区公证后的本人身份证件公证文本复印件,与上述其他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并寄送至我办,不需要前往现场提交材料,待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审验机关再对申请人成绩通知单、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等原件进行核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

  4、现场审验确认时,应由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对于确因申请人出国在外或因病住院本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前来现场办理审验确认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受托人除提交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所有材料外,还必须提交所在国的我国驻外使馆出具的申请人出国在外证明或所在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除此对象外,其他申请人原则上不得委托代办。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30

  通讯地址:上海市吴兴路225号2308室。

  联系电话:(8621)64743238,(8621)24029790。

  传真:(8621)64742929。

  附件: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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