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08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1-12-6 22:14:3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关于申报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11月21日公告,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为做好今年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的成绩发布、分数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发布及查询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应试人员可登陆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服务平台(http://www.sk.justice.gov.cn) 查询考试成绩。同时,我办将通过邮寄方式给应试人员发送书面成绩通知单,邮寄地址以应试人员提供确认的通讯地址发送,考试成绩以加盖我办印章的书面成绩通知单为准。对于未收到成绩通知单的应试人员,可向我办电话咨询。

  二、分数核查申请

  应试人员对分数有异议的,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分数核查申请。分数核查只针对试卷四或参加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司法部负责组织分数核查工作,我办负责受理申请人的分数核查申请,并将申请分数核查人员信息汇总后上报司法部。分数核查结果由我办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分数核查只进行一次,核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不进行再次核查。

  分数核查申请的方法和步骤: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登陆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服务平台(http://www.sk.justice.gov.cn) “成绩核查”栏目进行网上申请。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必须在11月27日至12月12日期间(双休日除外),持本人准考证、成绩通知单、成绩核查申请书复印件,到我办(本市吴兴路225号2308室)办理现场确认。凡超过分数核查申请规定期限的,我办不再受理。

  (三)对于申请人已在网上提交申请,但因本人无法在申请规定期限内前来现场确认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受托人必须提交委托人应当提交的所有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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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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