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仿真模拟试题(三)
来源:优易学  2011-8-26 15:41:4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第一部分:简析题(本部分共5题,75分。)

  案例一:(本题15分)

  第三人陈××在外县任教,准备在原籍某县城关镇修建几间房。经申请,当地镇政府出让给陈××3分国有土地。2003年春,陈××出资3500元委托其弟陈某在所受让的国有土地上建房3间。同年5月,房屋建好后,本案原告王某、张某夫妇见无人居住,愿以17000元高价买下这3间房屋。陈某见有利可图,便背着其姐,私下同王某、张某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此3间房屋以17000元价格卖给王、张夫妇,买卖成立后,不得反悔,如果出了问题,由陈某负责。同年8月,原告夫妇搬入此房居住,安装了水管,建了厕所,一间房搞了棚楼,安了两副门扇。房屋出卖后,被告始终未告知第三人。2004年春节,陈××回原籍探亲时,发现自己的房屋被弟弟卖掉,很生气,责令其赶快追回。陈某找原告夫妇协商多次未果,陈某便找了几个人将东院墙拆毁。原告以房屋买卖契约为凭,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保护所有权。法院受理后,通知第三人陈××参加诉讼。第三人认为原告、被告之间的买卖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她的所有权,要求宣告买卖行为无效,尽快追回房屋。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被告陈某与原告王、张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2.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原告王、张夫妇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

  4.王、张夫妇安装水管,建厕所等行为在民法上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5.陈某拆毁东院墙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6.法院应如何处理该项房屋买卖纠纷?

  7.设陈××回原籍探亲时追认了陈某的行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本题12分)

  甲、乙、丙三人拟开办一个养殖场养猪,并邀请一退休农技师丁入伙,约定由甲出资金,乙出场地,丙提供客货两用车一辆,丁出技术,共同经营。养殖场开办后合伙人之间既未订立书面协议,也未向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仅有盈利按甲、乙各取百分之三十,丙、丁各取百分之二十的口头约定,当时旁人戊和戌作证。一年后,因市场销路不好,加之社会上发生猪瘟,养殖场效益急剧下降,丙见状提出自己未参与经营管理,也未与甲、乙、丁三人签订合伙合同,因此与他们不存在合伙关系,要求退回其提供的车,甲、乙、丁以无车,养殖场无法运作为由拒绝。丙又提出将车作价卖给养殖场,但甲、乙、丁又以抽不出资金再次拒绝,丙遂自行将该车开走。丁见养殖场已无法维持,遂也提出退伙,此时某饲料厂又来催讨养殖场所欠其15万元饲料费,于是甲、乙提出丙、丁可以退伙,但应平均分担这15万元债务,丙、丁不服,遂诉诸人民法院。

  问题:

  1. 以上诸当事人之间的合伙关系成立吗?

  2. 丙与丁能否中途无条件退伙?为什么?

  3. 对所欠饲料场的债务,甲、乙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 如果该养殖场此时已资不抵债,能否申请破产?为什么?如果以其全部资产偿债后还有

  4万元债务未能清偿,是否可以免其继续偿还之债?

  案例三:(本题16分)

  2004年,甲公司净资产700万,其和乙、丙、丁、戊四家公司拟设立腾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甲出资400万;乙以其部分资产作价出资,其中厂房作价200万,专利技术作价100万;丙以其商标作价200万作为出资;丁和戍分别出资300万。其余资本向社会募集,每股面值1元,采取溢价发行,每股1.2元。募集股份过程中,由于电脑发生技术性错误,以每股0.2元的价格成交。证券交易所发现后,决定暂停该股票的交易,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并确认已进行的交易无效。已购买该股票的大股东黄某不服,认为证券交易所无权停止交易,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交易有效。公司设立过程中,戍公司以该投资未经股东会讨论为由,决定撤回出资。其他发起人坚决不同意。招股说明书确定的截止期限届满时,只募集了2000万。各发起人决定不再设立该公司。

  问题:

  1.在发起人出资成立腾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

  2.证券交易所有权采取停牌措施吗?

  3.黄某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为什么?

  4.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戍公司能否撤回其出资?为什么?

  5.发行的股份未按期募足的,发起人决定不设立公司后,已募集的股款如何处理?不设立公司的决定是否还要经创立大会通过?

  6.在发起设立的过程中,发起人以腾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租赁万达房地产公司的写字楼,租金共5万元。现在万达租赁房地产公司向各发起人索要房租,均被各发起人以房屋租赁合同不是其签订为由拒绝。那么,万达房地产的房屋租金由谁承担?

  案例四:(本题20分)

  甲木材厂与乙木器加工厂订立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付清全部价款之前由甲厂保留木材所有权。乙厂收到木材后,认为质量低于约定,遂按低于合同约定价格800元的价格支付了货款,双方对此争执不下。在争议期间,乙厂和丙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200套木器制品的合同。乙厂用从甲厂购买的部分木材进行生产,一个月后,丙支付货款并提走200套木器制品。之后,乙厂因欠丁公司货款,用剩余木材向丁公司作抵押,订立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此时又有A公司和乙厂洽谈,订立了一份加工家具的合同。双方约定:如乙厂迟延交货,则应当按日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A公司迟延付款,则应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合同成立后,乙厂即用剩余木材加工此家具,但突然机器发生故障,便和某市的B公司联系,从B公司处租来一台同型号的机器使用。由于采取措施及时,乙厂按期完成订单,然后通知A公司提货付款。就在这时,丁公司得知乙厂和A公司之间的合同,遂告知A公司制作家具的木材已抵押给丁公司,并出具了抵押合同。A公司便通知乙厂提供担保,并停止付款。乙厂认为木材已抵押,与A公司无关,坚持要求A公司提货付款。乙厂与A公司之间为争论此事,履行期已过了两个月。

  问题:

  1.乙厂和丁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

  2.若A公司向法院起诉乙厂违约,A公司能否胜诉?为什么?

  3.甲木材厂为追回余款可不可以:

  ①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请求法院判决乙厂与丙公司、A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为什么?

  ②以自己保留了对木材的所有权为由,要求法院确认用该木材加工的木器制品和家具归自己所有,为什么?

  4.假设乙厂与B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而B公司将机器主动运给乙厂,对于B公司所支付的运输费应怎样处理?为什么?

  案例五:(本题12分)

  张某、王某、李某强奸、盗窃一案,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初步审查过程中,认为起诉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再起诉。5月8日,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开庭后,被告张某、王某、李某同时申请审判人员吴某回避,理由是吴某于4月28日曾接受被害人黄某的请客,在某酒楼吃饭时被王某的哥哥用照相机拍了下来。被告人张某还申请审判长齐某回避,理由是被告人张某曾旁听过齐某审判的另一起强奸、盗窃案。他认为齐某量刑偏重,闭庭后曾向齐某提意见,齐某非但不予接受,还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因此张某认为齐某对他有成见,由齐某担任审判长,会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合议庭当庭驳回了这两个回避申请。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对此决定不服,申请复议一次,又重复了上述理由。鉴于这种情况,合议庭宣布休庭,将回避申请报告院长决定。该法院院长听取了审判长的报告,核实了有关情况,遂作出口头决定:准许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要求审判员吴某回避的申请,决定吴某回避。对于被告人张某要求审判长齐某的回避申请,由于本案审判长齐某并不认识被告人张某,被告人提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而不能成立,经复议驳回申请,由齐某担任审判长审理全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强奸罪、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一审审判后,张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王某、李某表示不上诉。于是一审法院在将判决书送达给三被告的次日,将被告王某、李某交付执行,张某由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理后,改判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宣布改判后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人不得上诉。

  问题:

  1.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中、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做法是否正确?

  2.张某、王某、李某是否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3.合议庭当庭驳回被告回避申请的做法是否正确?

  4.被告人可以提出复议吗?院长的做法是否正确?

  5.一审法院在将判决书送达给三被告的次日,将被告王某、李某交付执行是否正确?为什么?

  6.二审法院在对此案的处理上存在哪些诉讼程序上的错误?

  7.一审法院重审该案时,存在哪些诉讼程序上的错误?

  第二部分:分析题(本部分共1题,25分。)

  案例六:(本题25分)

  唐某为防止自家葡萄园的葡萄被人偷盗或被牲畜破坏,便在葡萄园周围架设一条距地面50厘米高的裸体铝线,然后将铝线与胶皮线相连,又将胶皮线的另一端插在房内装有触电保安器的电盘插座上,电压等级为220伏。如果人、畜接触电网,触电保安器就会立即切断电源,避免人、畜伤亡。邻村的两名男童,一起到被告人家的葡萄园偷摘葡萄。其中一名抓着葡萄园北侧的裸体铝线,准备举起来从下边钻进葡萄园时触电倒地,唐某发现后立即切断电源,并对男童进行人工呼吸,将其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问:请结合上述案情,对唐某的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第三部分:论述题(本部分共2题,50分。)

  案例七:(本题25分)

  某报不久前曾刊登了这样一则新闻:一位长得人高马大的小伙子来到当地一家医院,向医生表达了一个令人吃惊的意愿:谁愿出资帮他渡过难关,他愿捐出身体的任何器官作为回报!但由于国家早有明文规定,活体器官不能捐赠,院方拒绝了他的要求。

  另有一则相关报道:在某市医院,一名患脑出血救治无效的打工妹,因拖欠医院医疗费两万多元,无力偿还,其家属决定将该打工妹的眼角膜无偿捐献给该市眼科医院,希望以此抵销拖欠的医疗费。现其家属已经在无偿捐献眼角膜志愿书上签字,但医疗费用是否一笔勾销,至今尚未有结果。

  还有一则报道:某市外来青年阿泉因负债累累,便在该市小镇上粘贴广告,称不接受社会援助,但坚持出售自身各种器官。

  诸如此类的报道还有很多,由此也引发了许多法律上的争议。请谈谈你对上述事件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案例八:(本题25分)

  办假证,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一样,让人深恶痛绝。然而,近年来,这一疯行全国大大小小城市街头、天桥的涂鸦广告,非但没有减少,却大有不断扩张之势。起初在城市的墙头、天桥涂鸦,之后到中小城市发展,而现如今,城郊甚至是县城的墙头,这种龙飞凤舞的涂画也并不鲜见。如今更有甚者,堂而皇之地站在闹市的路旁问过往的行人,直接询问他们将制造的假证件流入社会,使很多人利用假文凭、假学历来求职晋升。

  问题:

  如何评价办假证的不法行为泛滥的现象?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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