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解析
来源:优易学  2011-1-6 11:08:2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不定项选择题:
  (2002年)
  (四)王某面临多起民事纠纷,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但王某对诉讼和仲裁的作用以及两者相互之间的区别联系等不够了解,遂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请回答下列94-96题。
  94.下列有关仲裁与民事诉讼两者的关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各类民事纠纷既可以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也可以用诉讼的方式解决
  B.请求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应当以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为条件,而进行民事诉讼则不一定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有进行民事诉讼的协议
  C.仲裁案件,通常情况下不公开审理,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情况下应公开审理
  D.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审理案件的法院审判员则原则上不可以由当事人选定,除非经人民法院院长同意
  答案:BC
  解析:《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可见A项错误。《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而提起诉讼则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不依赖于约定。故B项正确。《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而民事诉讼的原则之一则是公开审理原则,故C项亦正确。依照《仲裁法》第31、32条规定,仲裁员可由当事人选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为选定者,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而法院审判员则无论如何不能由当事人选定,故D项错误。
  95.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A.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到法院另行起诉
  B.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具有可撤销情形的,可以向有关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C.人民法院在仲裁裁决具有不应当执行的情形下,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D.人民法院在执行仲裁裁决过程中,发现仲裁裁决有错误,可依职权予以改变
  答案:BC
  解析:《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A项错误。仲裁裁决与法院裁判是相互独立的两种纠纷解决方式,故法院无权改变仲裁裁决,否则无异于法院代行仲裁机构的职责。故D项错误。
  96.法院对仲裁活动支持表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A.当事人在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且符合条件的,由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在仲裁过程中,出现妨害仲裁秩序的情形,仲裁委员会可以向法院请求排除妨碍
  C.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裁决生效后,在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D.法院可以以适当的方式对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业务进行业务指导
  答案:AC
  解析:依据《仲裁法》第28条第2款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的规定,A是正确的。依据《仲裁法》第62条关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的规定,选项C是正确的。
  (五)
  鲁天(男)与谢威(女)于1989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谢威多次与鲁天协商离婚,均因财产处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1999年3月谢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鲁天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下列97-100题。
  97.如果鲁天在1999年3月谢威向法院起诉前两年已离家出走,法院应如何处理?
  A.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应当告知谢威先按特别程序申请宣告鲁天为失踪人
  B.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且应在审理过程中同时宣布鲁天为失踪人
  C.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因为被告在起诉时下落不明
  D.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应用公告方式向鲁天送达诉论文书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98.如果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谢威怀孕己3个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作出驳回起诉裁定
  B.应当判决不准许离婚
  C.中止诉讼,待谢威分娩后1年再继续审理
  D.可以继续审理
  答案:D
  解析:《婚姻法》第34条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99.如果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的感情确以破裂因而判决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做出处理,判决生效后谢威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正,她可以就哪些方面问题申请再审?
  A.就判决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申请再审
  B.对判决准许离婚可以申请再审
  C.就判决书中的笔误可以申请再审
  D.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可以申请再审
  答案:A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正确。由此可以推出D也是正确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关于“用裁定补正判决书中笔误”的规定,选项C是错误的。
  100.如果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后一年,谢威听说鲁天在1994年曾因设计了一个办公软件而被公司奖励了15万元,鲁天用这15万元为自己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原判决中没有涉及该房子的处理。谢威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接受申请并进行再审
  B.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房子的分割进行调解,调解不成驳回申请
  C.应当不予受理
  D.应当告知谢威另行起诉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003年)
  (四)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请回答以下93-97题。
  93.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A.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
  B.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
  C.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
  D.甲以乙的名义起诉
  答案:ABD
  解析: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特征:①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②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③债权人代位权在内容上是为了保全债权,因此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为了保护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行使代位权。《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出代位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4.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乙的诉讼地位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
  D.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
  答案:ACD
  解析:依《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根据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可以将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前者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后者仅与他人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95.在代位权诉讼中,关于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的关系,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B.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C.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
  D.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答案:ABCD
  解析:A、B项正确,依《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C 正确,依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D正确,依《合同法解释(一)》第 17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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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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