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多项选择题解析
来源:优易学  2011-1-6 11:06:3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73.甲在网上发表文章指责某大学教授乙编造虚假的学术经历,乙为此起诉。经审理,甲被判决赔礼道歉,但甲拒绝履行该义务。对此,法院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由甲支付迟延履行金
  B.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甲负担
  C.决定罚款
  D.决定拘留
  答案:A、B、C、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选项B、C、D是正确选项。
  74.下列哪些仲裁协议为无效或失效?
  A.甲、乙两公司签订合同,并约定了仲裁条款。后合同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原合同或补充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B.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既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
  C.甲、乙两公司在双方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对法官均不满意,双方商量先撤诉后仲裁。甲公司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此后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仲裁协议,约定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D.丙、丁两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内容齐全的仲裁条款,但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答案:A、B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18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选项A中的甲、乙公司不但对仲裁委员会没有明确约定,还约定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属无效协议;选项B中的约定也属于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也属无效协议;因此,选项A、B是应选选项;根据《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在甲公司撤诉后,甲、乙公司签订仲裁协议,该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有明确约定,且不与《仲裁法》第5条所规定的“或裁或审”原则冲突,该仲裁协议有效,因此,C选项不是应选选项。根据《仲裁法》第19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丙、丁公司签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内容齐全,且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属于有效的仲裁协议,因此,D选项不是应选选项。
  75.下列哪些案件的审理不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A.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B.发回重审的案件
  C.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D.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
  答案:A、B、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因此,选项A、B、C是应选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显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是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这些进行先行调解的案件,如果开庭审理,适用的当然是简易程序。因此,D选项不是应选选项。
  76.对于下列哪些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A.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货款3万元,但已超过诉讼时效
  B.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支付房租20万,但乙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C.甲起诉乙离婚,诉讼过程中撤诉,两个月后甲再次起锅离婚,但没有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D.甲、乙曾同居数年,乙曾经书面允诺送甲一辆价值10万以上的汽车,但一直未履行承诺,甲起诉乙请求给付汽车
  答案:B、C
  解析:选项B中的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意味着甲的起诉没有了明确的被告,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因此,B选项是应选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C选项是正确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抉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选项A不是应选选项;选项D中所陈述的甲对乙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当事人起诉应具备的条件,法院应当受理。因此,选项D也不是应选选项。
  77.下列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A.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B.与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C.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D.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答案:A、B、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因此,正确的选项是A、B、C、D.
  78.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2万元。李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下列哪些事实应当由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
  A.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
  B.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C.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
  D.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答案: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的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由李某而不是甲工厂来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正确选项是C、D.
  79.甲、乙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对此,乙就仲裁协议的效力有权向谁申请认定?
  A.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基层法院
  B.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
  C.该仲裁委员会
  D.甲居住地的基层法院
  答案:B、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仲裁法》第20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D无法律依据,是错误选项。
  80.下列关于执行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执行程序都是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的
  B.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C.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具有确定性和给付性的特点
  D.具有执行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该裁判文书的法院负责执行
  答案:B、C【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本题正确答案是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因此,选项B错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具有确定性和给付性的特点是民事诉讼基本法理,选项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因此,选项A是错误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也就是说二审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也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的。因此,选项D是错误选项。
  (2006年)
  76.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特点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B.公示催告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C.公示催告程序中没有答辩程序
  D.公示催告程序中没有开庭审理程序
  答案:ABC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所以A项是正确的。人民法院对公示催告案件无论以判决还是裁定的方式结案,当事人均不得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公示催告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所以B项是正确的。公示催告程序中因没有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属于非诉程序,不适用答辩程序和开庭审理程序,因此C、D两项是正确的。
  77.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些民事决定有权申请复议?
  A.关于再审的决定
  B.关于回避的决定
  C.关于罚款的决定
  D.关于拘留的决定
  答案:BC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因此B项是正确的。第105条第3款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因此C、D两项是正确的。关于再审的决定不能申请复议,故A项错误。
  78.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乙的财产,乙除对案外人丙享有到期债权外,并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根据甲的申请,通知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提出其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拒不履行。法院对此如何处理?
  A.强制执行丙的财产
  B.不得对丙强制执行
  C.中止对乙的执行
  D.裁定驳回甲对乙的执行申请
  答案: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因丙已经提出异议,所以不应对丙实行强制执行,所以B项是正确的,A项是错误的。第102条第(2)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所以C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
  79.甲因乙拒不归还到期借款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乙发出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
  B.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不审查理由
  C.乙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的,甲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乙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就该借款纠纷起诉的,支付令失效
  答案:B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l条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所以A项是错误的,B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C项是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3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请注意“本院”和“其他人民法院”的区别,所以D项是正确的。
  80.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电网公司发生争议。王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处理争议?
  A.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B.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
  答案:ABD
  解析:《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实行仲裁程序前置,当事人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所以A、B两项是正确的,C项是错误的。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先行调解,因此D项是正确的。
  81.关于法院按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判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可称之为无效判决
  B.可称之为除权判决
  C.是可以再审的判决
  D.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起诉
  答案:BD
  解析: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称为除权判决而非无效判决,所以A项是错误的,B项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7条规定,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所以C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所以D项是正确的。
  82.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下列哪些行为可以申请采取该措施?
  A.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B.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于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
  C.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D.继承人对于侵犯其应继承财产的行为
  答案:ABCD
  解析:《著作权法》第49条,《商标法》第57条,《专利法》第6l条规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诉前临时措施,即知识产权人或者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所以A项、B项、C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所以D项是正确的。
  83.齐某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撞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原告齐某应当举证证明是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所撞受伤
  B.原告齐某应当对自己受到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C.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其主张的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D.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其主张的原告齐某有主观故意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题中原告齐某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受到的损害事实,被告宏大公司的侵权行为和自己的损害之间的因果联系,被告宏大公司无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致行人损害适用无过错原则。所以A、B两项正确,C项错误。但是如果宏大公司为反驳原告提出齐某有主观故意,则需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所以D项是正确的。
  84.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哪些事项?
  A.约定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
  B.约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C.约定举证时限
  D.约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答案:A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242条的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A项是正确的,B项是不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所以C项是正确的。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无权选择,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所以D项是不正确的。
  85.下列关于仲裁裁决的哪些观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作出裁决
  B.仲裁庭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作出裁决
  C.仲裁裁决应当根据仲裁庭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形不成多数意见的,由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
  D.仲裁裁决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ABD
  解析:《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所以A项是正确的。第51条第2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B项是正确的。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所以C项是错误的。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所以D项是正确的。
  86.下列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予调解?
  A.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B.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
  C.请求确认收养无效的案件
  D.选民资格案件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D.
  87.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A.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B.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C.追索赡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D.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确有理由的异议
  答案:AB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所以A、B、C三项是正确的。第2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所以D项是错误的。
  88.某大学4名师生联名起诉甲公司污染某条大河,请求判决甲公司出资治理该河流的污染。起诉者除列了4名师生外,还列了该河流中的某著名岛屿作为原告,法院没有受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A.只有自然人和法人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B.本案当事人不适格
  C.本案属于侵权诉讼,被污染河段流经地区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D.本案起诉属于公益诉讼,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
  答案:BC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以A项是错误的。由于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公益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的4名师生并不是大河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因此不属于适格的当事人,而河流中的岛屿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所以B、D两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本案从性质上来讲属于环境污染侵权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被污染河段流经地区的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C项是正确的。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CD.
  89.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区别?
  A.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形式不尽相同
  B.适用第二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以书面审理为原则
  C.第二审程序中法院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不适用调解
  D.适用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裁判却未必是终审裁判
  答案:A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二审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而原来是一审的审判监督程序合议庭中可以有人民陪审员,所以A项是正确的。无论是第二审程序还是审判监督程序都以开庭审理为原则,所以B项是错误的。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可以适用调解,所以C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所以D项是正确的。
  90.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以不经当事人申请而作出处理?
  A.诉讼中裁定财产保全
  B.决定回避
  C.裁定移送管辖
  D.裁定先予执行
  答案:AB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以A项是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所以B项是正确的。《民事诉公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所以C项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所以D项不是正确选项。
  (2007年)
  80.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昌盛贸易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丁县居民张三在出差到乙县时从昌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张三的房屋。张三欲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下列哪些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
  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丁县法院
  答案:ABD
  解析:《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题中,甲县是产品的制造地,乙县是产品的销售地,丁县是侵权行为地,所以三个县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ABD都是正确的。而丙县只是电热毯厂和昌盛贸易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的签订地,根据法律规定,该买卖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不能选C.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81.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答案:BD
  解析: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所谓本证,是对主张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支持其主张的证据。反证是对该事实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原告对自己的债权成立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其提出的“借据”属于本证;被告对自己提出的债务已经履行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其“收据”也是本证。所以B是正确的,A是错误的。另外,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者部分的证据。间接证据是通过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借据”可以直接证明原告的债权成立,“收据”可以直接证明被告的债务已经履行,因此都是直接证据。因此C是错误的,D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8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公告是必经的程序?
  A.甲在车祸中导致精神失常,其妻向法院申请要求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2005年1月乙被冲入大海后一直杳无音信,2007年3月其妻向法院申请宣告乙死亡
  C.丙拿一张5万元的支票到银行兑现,途中遗失,丙向银行所在地的区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
  D.某施工单位施工时挖出一个密封的金属盒,内藏一本宋代经书,该施工单位向法院申请认定经书及盒子为无主财产
  答案:BCD
  解析: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民诉法并没有规定公告程序,因此A不能选。B是宣告公民死亡案件,根据《民诉法》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所以B是正确的;C项是公示催告案件,《民诉法》第19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所以C是正确的;D是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民诉法》第17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83.甲起诉与丈夫乙离婚,同时主张抚养小孩、分割房屋和存款。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甲抚养小孩并分得房屋;乙分得存款及双方共同经营的杂货店;共同债务2000元由甲承担。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诉讼请求范围,法院不应批准
  B.除杂货店的分割,协议的其他内容法院应当批准
  C.调解协议将债务约定由一人承担违法,法院不应批准
  D.除债务承担部分,协议的其他内容法院应当批准
  答案:AB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10、11条规定:①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②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准许。③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据此,得出A、B、C本身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为应选项。根据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的,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得出D本身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为应选项,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84.甲公司对乙公司的50万元债权经法院裁判后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乙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即丙公司)享有30万元的到期债权。甲公司欲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执行。关于该执行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丙公司应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的30日内,向甲公司履行债务或提出异议
  B.丙公司如果对法院的履行通知提出异议,必须采取书面方式
  C.丙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
  D.在对丙公司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丙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就丙公司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内容,根据该规定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由此,A的说法是错误的。应该是15日内,而不是30日内;该规定第62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所以B的说法太绝对,也是不正确的。第63条,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所以C是错误的。第68条,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所以D是错误的。本题符合题意的选项是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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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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