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单项选择题解析
来源:优易学  2011-1-6 11:02:5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46.甲的汇票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权利,甲申请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后乙主张对该票据享有票据权利,只是因为客观原因而没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乙可以采取哪种法律对策?
  A.申请法院撤销该除权判决
  B.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申请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再审
  D.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票据的利害关系人)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第198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此,本题B是正确答案。
  47.甲向乙借款20万元,后未能按期还本付息,乙诉甲还款。在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丙为该调解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但在法院送达调解书时,丙拒不签收。关于丙拒签行为对调解书效力的影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但其中担保的约定不产生效力
  B.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丙不履行调解书时,乙可诉丙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C.调解书不发生效力,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D.不影响调解书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乙可以申请法院依法执行
  答案:D
  解析: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由此,我们可以知道D项是正确的。
  48.A市水天公司与B市龙江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并约定如发生争议提交A市的C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水天公司未按约支付运费,龙江公司向C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第一次开庭时,水天公司未出庭参加仲裁审理,而是在开庭审理后的第二天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C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A.应当裁定中止仲裁程序
  B.应当裁定终结仲裁程序
  C.应当裁定驳回仲裁申请
  D.应当继续审理
  答案:D
  解析:《仲裁法》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中,首次开庭前,水天公司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所以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对此案应当继续审理,答案D是正确的。
  49.张某根据与刘某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依和解协议作出裁决。裁决作出后,刘某拒不履行其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刘某则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中止执行,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B.终结执行,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C.继续执行,不予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D.先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然后决定后续执行程序是否进行
  答案:C
  解析:《仲裁法》解释第28条规定,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刘某请求不予执行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是应该继续执行,所以C是正确的。
  50.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兰屯公司与九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九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被要求予以回避,仲裁委员会依法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答案:D
  解析:《仲裁法》第37条,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2008年)
  33.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
  B.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C.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答案:A
  解析: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对于免责事由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是由加害人来承担的,而对于排污的事实和受损的事实,则应该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A.
  34.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 D
  解析:《民诉意见》第193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D.
  35.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项财产属赵某所有。此后,陈某得知此事,向二审法院反映其是该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二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关于此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不是本案一、二审当事人,不能参加再审程序
  B.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陈某另行起诉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只能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1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36.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B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A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B.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C.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答案: D
  解析:《民诉意见》第14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仲裁法》第26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37.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C.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
  D.法院应当将此案与孙某盗窃案合并审理
  答案: C
  解析:本题中,张某和孙某之间的欠款纠纷与孙某因盗窃被拘留没有关系,所以二者分别审理,本题正确答案是C.
  38.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
  答案: 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人民法院只能就当事人请求裁判的事项进行裁判,对于当事人没有请求的事项,不能作出裁判,这是司法被动性、当事人处分权的体现。本题中,法院就当事人未提出的事项——利息问题进行裁判,实际上是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正确答案是B.
  39.南沙公司与北极公司因购销合同发生争议,南沙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南沙公司向仲裁庭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之后,北极公司拒不履行和解协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南沙公司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B.南沙公司应与北极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才可以申请仲裁
  C.南沙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D.仲裁庭可以裁定恢复仲裁程序
  答案:A
  解析:《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50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40.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
  B.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C.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D.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 D
  解析:根据《民诉》第140条,诉讼中止,应该是用“裁定”,而不是“决定”,所以A错误。根据《民诉》第132条,B的确应该延期审理,但是法院应该用“决定”延期审理,而不是“裁定”延期审理,B错误;对于合并问题,《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因此C是错误的;D是正确的,当选。
  41.某仲裁委员会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一案作出裁决后,发现该裁决存在超裁情形,甲公司与乙公司均对裁决持有异议。关于此仲裁裁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仲裁委员会可以直接变更已生效的裁决,重新作出新的裁决
  B.甲公司或乙公司可以请求该仲裁委员会重新作出仲裁裁决
  C.该仲裁委员会申请法院撤销此仲裁裁决
  D.甲公司或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此仲裁裁决
  答案: D
  解析:《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42.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 D
  解析:本题中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确定答案。第一,张某对李某及其父亲的人身侵害不是同一个诉讼标的,虽然侵权主体都是一样的,但是被害人是不同的,实际上客体是两个行为,因此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只能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第二,题干中已经明确“法院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合并审理”,因此一定是普通共同诉讼,因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不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法院就可以自行合并审理。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43.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元。在诉讼中,甲公司申请对乙公司一处价值90万元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一审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后发现,乙公司在向丙银行贷款100万时已将该房产和一辆小轿车抵押给丙银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一审法院不能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因为该房产已抵押给丙银行
  B.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需要征得丙银行的同意
  C.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丙银行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D.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同时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丧失
  答案: C
  解析:《民诉意见》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由此本题答案是C.
  44.关于当事人适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没有直接的联系;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
  B.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标准,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当事人
  C.清算组织、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是适格的当事人,原因在于根据权利主体意思或法律规定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管理权
  D.检察院就生效民事判决提起抗诉,抗诉的检察院是适格的当事人
  答案: D
  解析: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其中不包括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因此本题错误的是D,当选。
  45.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为证人
  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D.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该书面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
  答案: C
  解析:《民诉》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由此A、D是错误的;《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由此,B是错误的,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C,这是因为证人的身份和其他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身份发生冲突的时候,证人身份优先。
  46.甲与乙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甲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准备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甲为了能够尽快结案,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乙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法院不可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B.法院有权将普通程序审理转为简易程序,因此,甲、乙的意见无意义
  C.甲、乙可以自愿协商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无须经法院同意
  D.甲、乙有权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须经法院同意
  答案: D
  解析:《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题中,因为法院只是准备适用普通程序,而不是已经适用了普通程序,所以当事人仍然可以协商选择简易程序,但是要由法院审查同意,本题正确答案是D.
  47.甲诉乙侵权赔偿一案,经A市B区法院一审、A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乙赔偿甲损失。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甲向B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区法院受理后委托乙的财产所在地C市D区法院执行,在执行中,案外人丙向D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于丙的执行异议,D区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A.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并函告B区法院
  B.应当函告B区法院,由B区法院作出处理
  C.应当报请C市中级法院处理
  D.应当报请A市中级法院处理
  答案:B
  解析:《民诉意见》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通知驳回或者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在此期间,暂缓执行。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48.A厂生产的一批酱油由于香精投放过多,对人体有损害。报纸披露此消息后,购买过该批酱油的消费者纷纷起诉A厂,要求赔偿损失。甲和乙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和乙因故不能参加诉讼,法院可以指定另一名当事人为诉讼代表人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
  B.甲因病不能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无需征得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
  C.甲和乙可以自行决定变更诉讼请求,但事后应当及时告知其他当事人
  D.甲和乙经超过半数原告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和A厂签订和解协议
  答案:B
  解析:A项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因此错误不选;《民诉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由此B答案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因此,CD项错误,不选。
  49.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甲公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答案:B
  解析:《民诉意见》第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50.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及仲裁中相关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开始,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
  B.涉外财产保全中的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C.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只能由当事人向有关外国法院申请
  D.涉外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既可以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此,A本身的说法是正确的,不符合题意,不选;第250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这里并没有规定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由此,B的说法错误,符合本题题意,当选。第264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由此,C的说法本身是正确的,不符合本题题意,不当选;第26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由此,D的说法本身是正确的,不符合本题的题意,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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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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