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单项选择题解析
来源:优易学  2011-1-6 11:02:5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36.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某一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达成和解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后乙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其义务。甲公司应如何解决此纠纷?
  A.甲公司可以依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B.甲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C.甲公司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与乙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甲公司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恢复仲裁程序
  答案:A
  解析:《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50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根据以上两个法条可知,本题正确选项是A.
  3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所以A项是正确的。第41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而第4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所以B项内容是正确的。第40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根据第14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所以D项内容是正确的。根据第161条的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所以C项内容是错误的。故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38.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女丙。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乙因病去世。下列关于本案后续程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上诉人死亡无法到庭参加审理,应当视为撤回上诉
  B.法院可以根据上诉材料缺席判决
  C.法院应当通知其女儿丙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因此本题选D是正确的。
  39.甲起诉乙支付货款。一审判决后,乙提起上诉,并提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要求甲赔偿损失。下列关于二审法院处理本案方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B.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发回重审
  D.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另行起诉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40.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C.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34条第(三)项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管辖因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而无效,本题中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丁县法院管辖,所以B项是正确选项。
  41.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答案:B
  解析:诉由诉讼主体、诉讼标的、诉讼理由构成。诉讼标的指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而请求法院做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的理由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判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诉讼请求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请求。本题中,甲、乙因租赁合同发生争议,甲放弃要求乙支付房租的请求,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在这个过程中,诉讼标的一直是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理由、原因、事实一直是乙拖欠房租,故诉讼标的、诉的理由和原因事实都没有变更,而仅变更了诉讼请求,因此选B是正确的。
  42.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本案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
  A.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发回重审
  C.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处理
  D.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所以本题选A是正确的。
  43.甲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决议,部分股东认为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欲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的决议。这些股东应当如何提起诉讼?
  A.以股东会名义起诉公司
  B.以公司名义起诉董事会
  C.以股东名义起诉董事会
  D.以股东名义起诉公司
  答案:D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撤销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股东起诉时应该以公司为被告。因此本题选D是正确的。
  44.张某起诉周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被告答辩提出原告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不予受理
  B.裁定驳回起诉
  C.受理后通过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受理后通过审理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根据本条可知,C项为正确选项。
  45.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B.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C.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申请报送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D.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3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拆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因此D选项“本题中齐某应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是正确的。
  46.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现调解书的内容与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B.将原调解书收回,按调解协议内容作出判决
  C.应当适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D.将原调解书收回,重新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法院尽管发现调解书的内容与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一致,但由于调解书一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发生效力,而且这种情况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规定,因此法院应参照第16条的规定,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调解书的相关内容,因此选A是正确的。
  47.民事诉讼中下列哪种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A.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B.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C.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D.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答案:C
  解析: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的最大特点是证明力的或然性,它一般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而物证和证人证言是可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所以不属于间接证据。而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只能以其他事实推论,对这些事实证明的证据即属间接证据,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项。
  48.下列哪种民事诉讼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当事人协议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B.起诉时被告被监禁的案件
  C.发回重审的案件
  D.共同诉讼案件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4条规定,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此本题选C是正确的。
  49.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某案,发现张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一、二审法院将其遗漏。在这种情况下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可以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B.可以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C.应当直接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D.只能直接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1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根据本条可知,选B是正确选项。
  50.李某诉赵某解除收养关系,一审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和解,维持收养关系,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
  B.二审法院可以依当事人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
  D.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1条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所以选A是正确的。
  (2007年)
  33.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举证期限只能由法院指定
  B.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法院认可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
  D.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3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所以D是正确的,A、B是错误的。
  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C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是D.
  34.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债务人拒绝签收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B.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法院发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
  C.支付令送达债务人之后,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间,支付令不具有法律效力
  D.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通常以书面的形式,但书写异议书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
  答案:A
  解析:《民诉意见》第220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因此,A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218条的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更不能公告送达。因此,B项错误。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内,支付令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诉法》第192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在此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的,支付令自行失效。可见,支付令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C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221条的规定,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因此,异议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而不能口头提出。因此,D项错误。
  35.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B.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
  C.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D.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ACD是正确的;第134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由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公开审判并不要求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
  36.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是无限的
  B.当事人可以就涉外合同纠纷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C.涉外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无论是不服判决还是不服裁定一律都是30日
  D.对居住在国外的外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我国住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答案:B
  解析:我国的司法豁免不是无限的,A的说法错误。根据《民诉法》第244条的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B的说法是正确的。《民诉意见》第311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为民事诉讼法第147条所规定的期限;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为三十日。双方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C项的说法太笼统,是错误的。根据《民诉法》第247条的规定,由使领馆代为送达的对象只能是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具有我国国籍的受送达人,而不能是外国当事人,所以D的说法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是B.
  37.甲有两子乙和丙,甲死亡后留有住房3间。乙乘丙长期外出之机,将3间房屋卖给丁,后因支付房款发生纠纷,乙将丁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丙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关于丙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必要的共同原告
  B.普通的共同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C
  解析:这里要注意区分原告与第三人。所谓原告是指为了维护自己的或自己管理的民事权益,而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共同诉讼人(原告)可以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原告)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原告),在共同诉讼中只要原告一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或者是同一种类,那么该些人就是共同诉讼人(原告)。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结合本案,对乙、丁争议的标的物房屋属于乙、丙共同共有,乙擅自处分,侵害了丙的所有权,其参加诉讼当然不是为了支持乙、丁的诉讼请求,而是主张自己的权利,他和甲、丙的诉讼标的既不是同一的又不是同种类的,而对乙、丁争议的诉讼标的物有独立的请求权,所以丙在诉讼中处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此得出ABD选项错误,C项正确。
  38.甲与乙系父子关系,甲起诉乙请求给付赡养费。法院确定开庭审理后,对甲和乙都进行了传票传唤。但法院开庭审理时,乙未到庭,也没有向法院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
  A.应延期审理
  B.应中止诉讼
  C.可以拘传乙到庭
  D.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A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民诉意见》第112条规定的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本题中,乙是负有赡养义务的被告,所以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对乙,经过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以拘传;但是本题中,由于题干并没有说明传票传唤的次数,所以一般理解为只传唤了一次,此时,属于“企业可以延期审理的理由”,法院应该延期审理,继续对乙进行传票传唤,如果两次传唤之后,乙仍然不到庭,则可以拘传乙。通过以上分析,本题正确答案是A.
  39.根据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状告同事侵犯其名誉权,法院因甲主张的事实证据不足,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法院应退还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B.乙因一起债务纠纷案,二审败诉,想申请再审,某律师告诉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一律不需要交纳受理费
  C.丙向法院起诉与丁离婚。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而结案,法院应当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D.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受理费、申请费应退还给当事人
  答案:C
  解析:《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8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这里不包括驳回诉讼请求。由此,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当事人起诉时应交纳诉讼费,驳回后也不应该退还,A的说法是错误的。第9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所以B是错误的。第15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所以C是正确的。第26条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所以D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是C.
  40.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均可提出异议
  B.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
  C.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D.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所以ABC都是正确的,D管辖权异议,法律没有固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所以D是错误的,为应选项。
  41.甲的邻居乙买来建筑材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坚决反对。乙不听。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该诉讼属于哪类诉?
  A.确认之诉
  B.形成之诉
  C.给付之诉
  D.变更之诉
  答案:C
  解析:按照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可以把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确认之诉的客体为法律关系。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包括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和财产,也包括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既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据此,本题中甲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属于给付之诉,因此C项正确。
  42.在执行程序中,甲和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将判决中确定的乙向甲偿还1万元人民币改为给付价值相当的化肥、农药。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以化肥质量不好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和解协议无效,应恢复执行原判决
  B.和解协议有效,但甲反悔后应恢复执行原判决
  C.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应执行回转
  D.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法院应作执行结案处理
  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本题中,因为和解协议已经执行完毕,所以法院应该作执行结案处理,不能恢复执行原判,D的选项是正确的。这里注意,如果和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的,则B就是对的。
  43.甲在某报发表纪实报道,对明星乙和丙的关系作了富有想象力的描述。乙和丙以甲及报社共同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甲及报社赔偿精神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判决甲向乙和丙赔偿1万元,报社赔偿3万元,并责令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道歉。报社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甲和自己各承担2万元,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二审法院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地位?
  A.报社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乙和丙列为原审原告
  B.报社是上诉人,甲、乙、丙是被上诉人
  C.报社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甲列为原审被告
  D.报社和甲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
  答案:A
  解析:《民诉意见》第177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题中,甲和报社共同侵权,为必要共同诉讼的被告。报社上诉,仅对其和甲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未涉及对方当事人乙和丙,因此,报社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乙和丙依原审列明,即列为原审原告。A项正确。【注】司法部给的参考答案是B,将甲、乙、丙列为被上诉人,老师认为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报社的上诉请求只牵涉到了和甲之间的义务承担的问题,没有牵涉到乙和丙。法院判决的两项义务:赔偿原告4万和报上书面道歉。而报社并没有对这两项义务的承担有异议,而只是对和甲之间关于义务的分配有异议。
  44.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四年前乙下落不明。甲提起离婚之诉。对于该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A.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当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死亡
  B.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先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为失踪人
  C.法院应当受理,但在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并依照特别程序认定乙为失踪人后,再对离婚之诉作出判决
  D.法院应当受理,并向乙公告送达有关的诉讼文书
  答案:D
  解析:《民诉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所以本题D是正确的。
  45.甲养的宠物狗将乙咬伤,乙起诉甲请求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甲认为乙被咬伤是因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应当就乙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B.甲应当对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C.乙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D.乙应当就自己受到甲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答案:B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此,本题中,甲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应该就受害人乙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答案B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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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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